【小杰说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留良田净水,守一世安康
日期:2026-07-14 16:11来源: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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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包装废弃物散落田间地头,容易形成污染源,雨水冲刷或药剂蒸发会破坏生物链,在自然环境中很难降解,造成严重的“垃圾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长期潜在的危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须统一定点回收,严禁随意丢弃。个人随意丢弃,将处以 200 元至 2000 元罚款。
用完的农药瓶袋请冲洗干净后上交回收站点,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