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渔政开出“禁钓”首张罚单
日期:2022-02-17 10:32来源: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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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日,《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活动全面进入规范化管理时代。自《规定》出台以来,市渔政监察支队坚持“宣传先行、惩教结合”的原则,面向大众,广泛宣传,严格执法,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2月11日,支队执法人员在中华鲟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9时45分,巡查至保护区三三零船厂水域时,发现停靠在该水域的一艘货船上有人实施垂钓活动。随着进一步的深入调查,该货船工作人员曾某的垂钓行为明显违反《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我支队当即对该起违规垂钓行为实施立案调查,并最终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处罚。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在此,宜昌渔政提醒广大垂钓爱好者,遵章守纪,规范垂钓,不可以身试法,积极主动劝阻、制止、举报他人的违规垂钓行为。(通讯员:郑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