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办理案件入选“2024年度宜昌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3月14日,宜昌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在夷陵万达举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受邀参加,执法人员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普及农业法律知识。支队作品《畜禽产品安全“码上知”》荣获“2025宜昌公益短视频大赛优秀奖”;办理的“豇豆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案件被评为“2024宜昌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8日、9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先后接到12345热线投诉举报,反映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莎士比亚”豇豆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在淘宝平台购买的“胜丰大薄皮”皱皮辣椒种子登记证号与包装标识不符。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核查,经溯源调查,上述2个种子产品来源宜昌市某种业有限公司。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实:宜昌市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莎士比亚”豇豆种子标签存在标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旧证号、未标注植物检疫证号以及标称生产企业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3个问题。该豇豆种子销售8袋,销售金额209.6元。该公司经营的“胜丰大薄皮”皱皮辣椒种子于2024年1月1日取得砀山县某种业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代理销售该种子。“胜丰大薄皮”为种子包装名称,其对应的登记品种名称为“圣美斯”,种子登记证号:GPD辣椒(2019)340130。该公司主要从事网上经营活动,因回避同品竞争,该辣椒种子标签使用包装名称“胜丰大薄皮”,未标注品种名称“圣美斯”。同时该种子还存在标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旧证号、标称生产企业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问题。该辣椒种子销售2袋(200粒、1000粒各1袋),销售金额30元。2个种子产品销售金额共239.6元。该公司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11月29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标签是指导使用者科学规范合理用种的重要依据。该案属于网络经营农资产品投诉举报案件,农业农村部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农资行为,切实加强网络农资经营监管。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将不符合规定的包装袋上交执法机关,并按要求重新印制包装袋。执法机关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柔性执法。(通讯员 黄苍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