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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宜昌市市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9-22 17:49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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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培训基地:

现将《2013年宜昌市市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农业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5

 

2013年宜昌市市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

     

 

为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3]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2013年全市农业工作目标,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农民为重点对象,多层次开展务农农民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推动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和农民专业合作、农业产业化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农业人才队伍,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对象和内容

2013年市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275人,其中农业职业技能培训700人,农业创业培训550人,龙头企业高管调训6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19人。具体培训对象、内容如下:

(一)农业职业技能培训700人。主要培训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以及骨干社员,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人均补助600元。

(二)农业创业培训550人。主要培训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及有意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两后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4天,后续跟踪服务不少于2次,人均补助3000元。

(三)农技人员知识更新调训19人。培训时间7天(或42个学时),人均补助1500元。

(四)重点龙头企业、合作社高管调训6人。培训时间21天,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安排经费。

上述各类培训时间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操作、实习观摩等。在开展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开展农业政策法规、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民道德素养、农村消防安全、科普知识等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综合的素质。

三、实施步骤

(一)培训任务分解

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331号)要求,经评审公示,市农广校、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和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被认定为市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任务分解见《宜昌市市直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附件1)。

(二)培训实施

1、制定培训计划。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农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类别、对象和数量,精心制定培训计划,报农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计划做到培训对象、人数、培训时间和内容“四落实”。

2、遴选培训师资。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聘请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培训教师、专家,特别基层农技人员作为阳光工程培训师资,要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积极推进首席讲师制度,每个专业需确定1名首席讲师。

3、编发培训教材。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根据产业发展和培训需要,组织编写或选用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免费发放给参训农民,确保每人一套。不得以简单的讲义、明白纸等代替培训教材。

4、实施班级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班级管理制度;要选好配强班主任,负责好培训班级的日常管理;要成立班委会,引导学员加强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要组织培训学员认真填写《阳光工程参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附件2),以利于改进教学。

5、组织培训考核。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组织参训农民考试考核,有条件的要开展现场技能操作测试。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要加强与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调,鼓励受训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6、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附件4),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实际情况细化档案制度。

7、项目管理和验收。对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创业培训,市农业局逐班次讲解阳光工程政策,核实学员情况,听取学员建议,公布联系电话,发动学员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培训结束后,市农业局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抽查学员培训情况等方式逐班次开展检查验收,并填写《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附件5)。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阳光办(挂靠市农业局)统筹协调全市阳光工程工作。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成立阳光工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好阳光工程培训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培训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二)强化信息公开。市农业局将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本部门官方网站及三峡手机报(惠农版),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机构名称、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贴标准、联系电话等内容。各基地要及时将培训情况上报市农业局,以便于市农业局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承担谁负责的原则,各培训基地法人代表对阳光工程项目实施负责。市阳光办负责项目监管工作,将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监管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对于培训进展不力、信息报送不准确、管理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将报省农业厅备案,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规范经费使用。阳光工程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机构对农民开展免费培训的相关支出,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鄂农发〔2012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为减少培训基地垫资压力,培训资金按照55的比例,分段拨付、验收决算:即开班前预拨50%的经费,完成培训验收合格后拨付50%经费。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培训或农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报账过程中应出具《阳光工程培训验收报告单》和《阳光工程培训台账》(附件6);农技人员知识更新、龙头企业高管调训由学员垫资,培训结束后凭培训证书、学费收据按规定办理报账手续。

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省农业厅鄂农发〔201228号文件的规定,加强培训补助资金监督检查。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等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发生。

(五)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各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学习和培训,促进从事阳光工程工作的人员懂政策、懂法纪、懂财务、懂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六)加强信息报送。2013年阳光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市农业局将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随时报送培训工作简讯、先进典型等信息。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束后10天内录入学员信息,并报市农业局审核。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基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阳光工程政策、农业创业培训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阳光工程并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促进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