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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9-22 17:49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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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宜昌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宜昌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省农业厅关于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批复

 

 

                              宜昌市农业局

                        2013115


宜昌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全面提高农业执法效能,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批复》(鄂农函[2012]26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4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合资源、推进综合执法为抓手,以提高农业执法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建设目标。力争到2015年,实现市级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业执法按法律法规授权分行业综合;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综合执法实现按行业综合,已实行跨行业综合的,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树立农业综合执法新形象,使农业综合执法制度更加完善、行为更加规范、作风更加过硬。

(三)建设步骤。2013年全市种植业综合执法单位全面完成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全市农业系统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3]1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到2015年,全市农业系统全面完成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

    二、主要建设内容

围绕工作目标,规范化建设重点是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范农业执法主体。推行农业综合执法,主要是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执法职能原则上委托一个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本组织的名义履行相应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主要是集中行政处罚权,实现“五统一”:即办公场所统一集中、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制度统一规范。市直农业系统执法单位(科室)行政执法工作职能按宜农办发[2012]80号文件精神执行。

1.明确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按照综合执法原则和要求,综合范围和形式各地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县市农业部门要科学、合理、合法地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在本级农业部门内部综合,不跨部门综合;在同一农业部门内,鼓励跨行业综合,鼓励将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与其他受农业部门委托的执法机构综合,实行一套班子,几块牌子,依法综合执法。

全市综合执法机构必须经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性质必须是全额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要积极争取纳入参公管理单位。人员编制要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基本做到上下一致。

2.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政执法职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三定”规定进行清理,清理结果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集中公告。严格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和执法程序,做好执法人员资格的备案与注销工作。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农质发[2011]7号)的要求,2013年,完成职责任务明确工作,力争有一批乡镇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责。

(二)认真清理规范农业部门行政权力和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对本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规范程序、办事方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再造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和宜昌农业信息网,将除依法应该保密之外的农业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和文书等事项在网上及时公开,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规范执法人员管理。执法人员录用、辞退、培训、执法证件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树立农业综合执法良好形象。

1.规范制度建设。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场所“六个严禁”、湖北省农业综合执法系统“六个不准”;要建立健全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十项制度、一个办法”,即宜昌市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文明执法制度、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考任追究制度、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罚没扣押款物管理制度、督察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和宜昌市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等农业行政执法制度。

2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农业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各执法单位每月集中组织1次以上业务学习。执法人员要按照要求参加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市和县市要定期举办执法培训班。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执法人才,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3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

4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集体讨论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由集体讨论决定。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整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促进农业执法单位提高执法水平。

(四)规范农业执法标识。

1统一农业执法标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执法标识的通知》(农政发〔20122号)的要求统一农业综合执法标识。农业执法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主色调为绿色和金色,内侧绕排“农业执法”中英文,图形包括麦稻穗、盾牌和天平。农业执法标识用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植业执法单位办公场所、执法车辆及装备、执法服装、执法网站、会议培训、法制宣传等。

2.统一执法车标识。统一和规范全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植业执法单位车辆标识及外观制式涂装。统一喷涂执法车辆颜色、统一喷涂色带,外观制式由农业执法标识、中文“农业执法”和举报电话12316”、本地举报电话等要素组成。

3.统一执法标语。统一执法标语内容和张贴位置,室外标语在徽标下方大门两侧,左为依法行政,右为执法为民;办公楼内正面背景墙以绿色打底,上半部是徽标,下半部是两排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4.统一执法公示牌。统一执法公示牌内容、尺寸、颜色、字体、数量、悬挂位置,重点公示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处罚依据、执法机构职责、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及举报电话等内容,公示牌统一为白色底面,黑色字体,字体为方正楷体。

 

(五)扎实开展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活动。结合“学创”活动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治庸问责等活动,认真制定人民满意站所创建标准和评议办法,组织各类基层站所扎实开展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规范农业基层执法工作。考评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民评民说”,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

三、工作步骤

按照建设内容和时间要求,全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共分4个阶段,力争在2015底基本实现建设目标。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20125-201310月)。主要围绕争取省农业厅、市纠风办领导重视和支持,组织考察学习,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和任务。制定《宜昌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目标的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设计形象,完善制度(201311-12月)。按照省农业厅的统一要求,完成执法形象口号、标牌、徽标、公示牌的设计工作;依法依规对过去已有的各项执法制度进行清理,摸清底数,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形成一整套符合宜昌实际的农业执法制度。

(三)统一标识,树立形象(20141-5月)。全市种植业各综合执法单位按照省农业厅关于统一执法形象口号、标牌、徽标、公示牌、车辆标识及规范着装的要求落实到位。召开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性总结会议,对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整改到位。

(四)全面推进,巩固提高(20146-201512月)。主要是把规范化建设重点放在县市,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实行全市一盘棋,统一建设验收标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全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促进县市间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平衡,全市基本实现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按照全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听取有关部门、服务对象意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探索性的试点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注重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和困难。为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 “宜昌市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以下同志组成:

组 长:熊长权 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洪学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学早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郑金武 市农业执法支队支队长、政委

       陈 伟 市农业局科教科科长

            杨 兵 市农业局法规科科长

            陈大钊 市农业局饲料办主任  

    胡盛新 市农业局农安办主任

        张化平 市农产品检测监督站站长

            余文畅 市农业环保站站长

            严书红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胡光灿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沈洪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兵同志任副主任。主要职责是研究农业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题。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机构编制和综合执法机构参公争取力度,确保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设立,职责明确,力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要加大经费争取力度,确保执法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逐年增加有保障,努力做到机构职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机构编制适应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工作经费有稳定渠道和切实保障。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12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