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开展2013年第二次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22 17:49来源:市农业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畜牧、水产)局、局属相关单位:

2014年元旦春节临近,为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农办发〔201313号)要求,经我局研究,现就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开展第二次监督抽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两节”期间是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的高峰期,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事故易发的时段。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把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及早安排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扎实做好监督抽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

(一)开展第二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依据年初的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2013年宜昌市第二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方案附后),抽样时间从1216日开始,请各抽样检查组于1225日下午下班前将样品送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办理好样品交接手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于1231日前将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各组人员分工及联络工作由各检查组确定安排。

(二)督导检查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抽样检查组要认真对照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的要求,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种植业今年以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内容是“五查五看”:

1.查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看任务是否分解、责任是否落实。

2.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看本地本部门负责的专项整治是否启动并正常开展。

3.查农产品监管机构是否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看9个县市区(含夷陵区)是否制定抽检方案并按要求完成了2000批次的抽检任务。

4.查产地准出制度执行情况,看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否建立生产档案,是否开展自律性检测。

5.查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各抽样检查组于1225日下午下班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市直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2013年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并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监测方案完成监测任务。

  三、把握重点,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大对生产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检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活动,认真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情况,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及时溯源,依法严肃查处。

(二)继续抓好农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城区各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和网格监管员要继续对城区97个农产品销售市场开展网格化巡查,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开展自检。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测,倒查生产环节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随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

(三)组织开展豆芽菜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安办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参加对城区豆芽菜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问题由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平稳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城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在11月底前调配到位,年底前完成县市改革任务。改革后,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它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参与改革。要切实做好稳定工作,确保涉及改革的单位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期间的职能衔接工作,严禁改革期间在工作上相互推诿、扯皮,对因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引导安全消费

各地各部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后,要认真受理,不得以非本单位职责为由推诿,对在处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严查到底。“两节”期间,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正面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喜庆、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

六、加强值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或异常事件的发生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稳妥处理媒体和群众反映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事件,务必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要快速妥善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2013年全市第二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1213


附件:

2013年全市第二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3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宜农办发〔201313号)的总体部署,我局定于1216日至25日期间开展2013年全市第二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地区及环节

  1.抽查地区

 全市13个县、市、区

2.抽查环节

   生产基地、菜市场(含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

二、抽查品种

1.蔬菜。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瓜菜类(黄瓜、西葫芦)、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普通白菜)、绿叶菜类(生菜、芹菜、波菜)、豆类蔬菜(菜豆、豇豆)。每个县、市、区抽样总数不得低于15个。

2.水果。柑橘、橙子。每个县、市、区抽样总数不得低于2个。

3.食用菌。平菇、香菇、黑木耳、双胞菇等。每个县、市、区抽样总数不得低于3个。

  三、抽查数量

2013年全市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数量

县(市、区)

样品分类

生产基地

农贸市场

超市

合计

五峰县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长阳县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宜都市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枝江市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当阳市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远安县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夷陵区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兴山县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秭归县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点军区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猇亭区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伍家区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西陵区

蔬菜

5

5

5

15

水果

0

1

1

2

食用菌

0

1

2

3

合计

 

65

91

104

260

四、抽查安排

第一组: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郑金武带队,检测站派1人指导,负责抽查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西陵区、伍家区。

第二组:由市农安办主任胡盛新带队,执法支队派1人参加,检测站派1人指导,负责抽查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亭区。

第三组:由市农安办副主任覃亮带队,执法支队派1人参加,检测站派1人指导,负责抽查五峰县、长阳县、宜都市、点军区。

12161225期间完成抽样检查工作,1231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监测结果将以通报的方式反馈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

五、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先按GB/T5009.199-2003标准进行快速定性检测,检测项目为有机磷及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经快速检测筛选出的不合格样品按NY/T761-2008标准进行详细定量检测,检测项目为有机磷及菊酯类农药残留,详细定量检测参数25个,判定标准为GB2763-2012及农业部第199号公告,所检参数均合格者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GB2763-2012及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批所检项目抽查检验合格。”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样品所检项目中XX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12及农业部第199号公告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批抽查检验不合格。”

六、注意事项

1、抽样检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检测机构要按本方案规定做好检测工作,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交检测报告;市农业局根据检测报告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发布。

3、未经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本次监督抽查结果。

4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各受检单位对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覃亮 0717-6911619   07176911416(传真)

邮箱:ycsna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