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茶叶、蔬菜、食用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茶叶、蔬菜、食用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创建全国最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的目标,根据《2013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13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市农业局决定集中3个月(7—9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茶叶、蔬菜、食用菌等3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茶叶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夏秋茶的茶叶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销售企业(含门店,下同)的整治,依法查处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或限用投入品行为,依法打击加工环节中非法添加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检查经营企业进销台账建立情况、“三品一标”落实情况、国家包装标准落实情况。切实落实茶叶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我市茶产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我市茶叶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1、整治范围
全市茶叶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茶叶加工企业、茶叶销售企业。
2、整治重点
茶叶集中生产产区、茶叶龙头企业、茶叶集中销售市场。
3、整治内容
(1)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检查茶叶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茶叶基地和专业合作社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等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非法加工。重点检查加工企业的有无食品生产许可和准入许可以及生产记录、进销台账、产品自检落实情况。
(3)坚决依法打击掺杂使假的违法经营行为。对掺杂掺假、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三品一标”规范使用包装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
(三)整治时段
茶叶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组建专班,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二是深入基地、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经销市场专题宣传。三是在主产区、龙头企业、大型经销市场重点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留宣传盲点和死角。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20日)。各地整治专班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茶叶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茶叶加工企业和、茶叶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迅速依法查处。市农业局将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开展茶叶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提高监督检测覆盖面,具体监督抽查任务由市农业局农安办牵头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共同完成(附表1)。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8月21日—9月5日)。各地整治专班对于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查处阶段(9月6日—9月25日)。各地整治专班根据监督抽检的结果,结合第三阶段整改落实情况,追溯不合格样本,查处整改不到位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将查证落实的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阶段:总结巩固阶段(9月21日—9月30日)。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成果。并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二、蔬菜、食用菌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蔬菜、食用菌投入品的监管,加大标准化生产力度,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投入品的行为。加大对蔬菜、食用菌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的监督抽检力度和不合格产品的追溯力度。引导蔬菜生产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1、整治范围
蔬菜生产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
2、整治重点
蔬菜和食用菌集中产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标准化示范基地。
3、重点品种
以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为重点,突出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食用菌为平菇、香菇、黑木耳、双胞菇等品种。
4、整治内容
(1)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检查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大对食用菌生产基地、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农药残留、重金属和违禁添加剂的监督检测力度和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使用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不按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整治基地准出落实情况。检查蔬菜、食用菌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基地准出落实情况,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生产记录、开展自律性检测、进销货台账、包装和标识是否规范等情况。
(三)整治时段
蔬菜、食用菌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局农安办牵头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共同完成。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8月5日)。各地整治专班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蔬菜生产基地、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进行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投诉,迅速依法查处。市农业局将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开展蔬菜、食用菌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以创建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为重点,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提高监督检测覆盖面,具体监督抽查任务由市农业局农安办牵头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共同完成(附表2)。
第二阶段:整改、查处阶段(8月6日—8月25日)。各地整治专班对于集中整治阶段中现场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及时认真进行整改,并根据监督抽检的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追溯不合格样本,查处整改不到位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将查证落实的违法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8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健全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成果。并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当前,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在有序推进,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已发出了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动员令,这一新形势既是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大机遇,又给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3个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动员,成立整治专班,细化整治方案,对辖区内茶叶、蔬菜、食用菌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摸清情况,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
(二)明确责任,层层把关。根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精神,以及我市启动的创建全国最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城市的工作要求,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的范围更明确、任务更艰巨、责任更重大。因此,各级农产品监管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整治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各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联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紧密协作,加强沟通交流,及时通报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着眼今后的日常监管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管体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进销台账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完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强化督查,总结经验。各级农业部门和主要领导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执法纪律,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市农业局将组织3个监督检查组,每组安排3-4名执法人员,负责4-5个县市区的督查和监督抽样工作(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成果和经验教训,以此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并于9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告和总结(加盖农业主管部门公章)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