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畜牧兽医、水产)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3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3〕5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鄂农函〔2013〕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我市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农药质量、农药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整治重点。重点产品是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等限用农药。重点区域是全市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重点单位是农药经营单位、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主要是: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未经登记有效成分特别是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单位使用未经登记农药,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3.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市场监管。各地针对果树、蔬菜、茶叶等作物使用的主要农药产品,深入农药批发市场及乡村经营门店,开展监督抽检。二是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三是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行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和公开承诺制。五是积极推行农药审查备案制度。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农药审查备案制度。六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组织力量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案件,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七是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在市内部分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植保站具体负责落实。
(二)豆芽菜生产环节及豆制品专项整治
豆芽菜整治按照市农业局印发的《2013年宜昌市城区豆芽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执行。豆制品按照宜府办发[2013]12号文件执行。此项工作由市农安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产品检测站具体负责落实。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
1.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饲料。
2.重点环节。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饲料生产环节。
3.整治任务。一是加强养殖环节整治。狠抓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二是加强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活畜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一律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强屠宰环节整治。实行驻场监督制度,严把生猪入场关。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瘦肉精”自检制度。对确证检测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或生猪产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四是加大对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查处力度,打击饲料非法生产和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及目录外物质的行为。此项工作除饲料专项整治活动外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专项整治活动由市饲料办和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四)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
1.重点地区。以当阳市、夷陵区、西陵区为重点。
2.重点对象。以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重点,兼顾奶畜养殖场(小区)。
3.整治任务。一是按照《湖北省2013年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进行现场监督抽查。二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审核资质条件,实行收购站“黑名单”制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违规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三是加强检打联动力度,各地要依据检查和检测结果,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和违禁添加行为。四是对奶畜养殖与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业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1.监管目标。兽药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大假劣兽药案件查处率、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分别达到100%。
2.监管重点。重点违法行为:一是非法制售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畜禽养殖企业和个人转手倒卖兽用生物制品、未经批准实施新兽药临床试验的行为。二是制售假劣兽药黑窝点及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三是滥用抗菌药物、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的行为。四是生产、经营及使用禁用兽药、废止目录兽药、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五是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六是经营、使用人药和过期、变质、农业部通报的假劣兽药。七是畜禽养殖企业无兽药使用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重点产品:一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等假劣兽药。二是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进口兽药。
3.监管措施。一是加强兽药生产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兽药质量安全关,依法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指导、监督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兽药GMP。二是加强兽药经营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兽药GSP企业监督检查活动,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三是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加强畜禽养殖企业巡查工作力度,实施兽药使用可追溯制度,监督畜禽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六)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
按照《2013年宜昌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宜市水产〔2013〕5号)文件执行。
此项工作由市水产办负责。
(七)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按照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发〔2013〕3号)文件执行。
此项整治由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种子局、植保站负责。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2-11月,组织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活动。
(二)2-6月,组织开展第一次生鲜乳专项监测活动。
(三)3-10月,组织开展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监督抽查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
(四)3-11月,组织开展养殖场“瘦肉精”拉网式监测活动。
(五)3月,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上,安排部署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六)5-6月,组织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企业自查、县市普查、市级督查行动。
(七)6-8月,组织开展豆芽菜专项整治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豆制品整顿规范活动。
(八)6-9月,组织开展饲料专项整治活动。
(九)7-9月,组织开展第二次生鲜乳专项监测活动。
(十)8-10月,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十一)10-11月,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
(十二)12月,总结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测预警,狠抓隐患排查
各地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针对农业部、省农业厅和我市监测发现的重点隐患产品,及时跟进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早依法处置,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协调配合,严查大要案件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系统内协调配合,会同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对大要案件查处,各地要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联合办案。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要对当地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重点宣讲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和政策法规以及农产品科学种养知识,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人员法律意识,从生产源头确保质量安全。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