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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农 业 局关于开展全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4-09-22 17:55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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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畜牧兽医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落实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目标,根据《2013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1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市农业局决定集中3个月(68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取缔无证生产行为,规范饲料经营秩序,规范自配料生产管理;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通过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实现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因假劣饲料引发的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一)生产环节:加强企业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生产主体档案、《饲料标签》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生产三无产品或未按法定程序非法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二)经营环节:要深入开展饲料经营(门店)主体资质检查行动,对于不具备法定经营条件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要健全饲料经营管理档案,督促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清查和打击拆包分装、再加工、前店后厂和各有关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禁用物质行为。

(三)使用环节:加强养殖户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养殖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指导养殖户安全、合理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自配料养殖户和在饲喂中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养殖户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来源、使用、记录情况,检查自配料使用范围。规范自配料管理,打击非法添加违禁物资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2013年全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此次专项行动各县市(含夷陵区,下同)由饲料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城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亭区,下同)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饲料办、执法支队、农林水局共同完成。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7月上旬)

1、深入饲料生产企业调查。各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和局属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发现一起,依法从重从快取缔查处一起,并报市饲料办备案。

2、全面排查饲料经营门店。各县市和局属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辖区的饲料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监管台账。

3、重点排查有自配料的养殖企业。各县市区和局属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辖区重点养殖户进行排查,凡是有自配料的养殖户和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备案。

4、把握调查摸底阶段重点。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门店、重点养殖户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是调查摸底的重点,同时要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711日—810日)

1、开展拉网式检查。各县市和局属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辖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门店、重点养殖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做到不漏一厂、不掉一店、不落一户。

2、把握集中检查重点。生产企业重点查有无“三证”、原料来源和产品去向、生产和流程和管理台账等;经营企业重点查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行为、进货及销售档案等;养殖企业重点查自配料的生产条件、配方(有无非法添加)、是否扩大范围等。

3、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要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品和蛋白质、饲料卫生指标监测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农业部和省、市、县(市)例行饲料监测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对于养殖场户反映强烈和历次监测不合格的企业或产品,要进行重点抽检、跟踪监测。要加强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

4、加大饲料案件举报和大案要案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不断完善饲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瘦肉精等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要进一步加大饲料案件的曝光力度,以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及行为。

(三)建章立制,检查督办阶段(811日—8月底)。

1、开展饲料法规集中培训。市、县市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对所有经营户、有自配料的养殖户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城区饲料经营户、有自配料的养殖户培训由市统一组织。帮助经营户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章立制,杜绝前店后厂、拆包分装,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予以清理;对自配料生产进行规范管理。

2、指导督促企业建章立制。指导饲料生产企业健全完善饲料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操作规程和标准等,促进规范生产、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企业饲料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督促饲料经营门店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要求,签定饲料安全经营承诺书,建立和保存购销台账;加强对自配料生产进行规范管理。

3、检查督办。8月底市饲料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检查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抽查一批企业、督办一批案件。

四、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市饲料办负责全市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抽调得力骨干,切实落实整治措施和要求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各县市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市饲料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加强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