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涉农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步伐的意见》(宜发﹝201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责任分工的通知》(宜办文﹝2013﹞15号)精神,经局党组同意,现就责任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关于“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产业体系”的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柑橘、茶叶产业 责任领导:徐烨,责任单位:经作科;
蔬菜产业 责任领导:徐烨,责任单位:蔬菜办;
畜牧业 责任领导:王先法,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水产业 责任领导:沈洪学,责任单位:水产办。
(二)关于“将市县两级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城市蔬菜市场建设统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成一批功能完善、辐射面广的区域性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交易市场”和“大力发展农产品仓储物流、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物流配送等现代新型业态”的问题,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交易市场 责任领导:陈道军,责任单位: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现代新型业态 责任领导:孙劲松,责任科室:科教科。
(三)关于“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重点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工商局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徐烨,责任单位:经管局。
(四)关于“大力培育一批工业重镇、旅游名镇、农村改革发展强镇”和“全力支持宜都、枝江、当阳冲刺全国百强县市”的问题,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农村改革发展强镇 责任领导:徐烨,责任单位:经管局;
冲刺全国百强县市 责任领导:徐烨,责任单位:种植业科、经作科、蔬菜办。
(五)关于“大力实施‘百亿产业培育工程’,推进农产品加工产值过两千亿”、“大力实施‘百亿企业成长工程’,建成中部地区农产品加工强市”和“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的问题,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百亿产业培育工程、百亿企业成长工程 责任领导:张明海,责任单位:产业化科、种植业科、蔬菜办、经作科、市畜牧兽医局、水产办;
认真落实农业补贴政策 责任领导:陈道军,责任单位:项目科、种植业科、市畜牧兽医局、水产办、农机办。
(六)关于“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张明海,责任单位:市能源办。
(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态建设,抓紧编制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等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和“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实施‘清洁乡村’工程”的问题,由市住建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张明海,责任单位:市环保站。
(八)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努力实现劳动就业服务均等化,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的问题,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孙劲松,责任单位:科教科。
(九)关于“创新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徐烨,责任单位:经管局。
(十)关于“创新农村产权制度,进一步明晰集体和农户拥有的各类资产权属关系,加快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和“积极支持城郊村、城中村推进集体资产股权改革”的问题,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落实。
责任领导:徐烨,责任单位:经管局。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按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属农业部门牵头的,由相应责任单位(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第一个责任单位来牵头)对分工任务负责,协办单位要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做好方案的汇总工作。属农业部门协办的,各责任单位要配合和支持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提出方案;属于项目实施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分工,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在2013年5月28日前报送局办公室,邮箱ycsnyj@tom.com.
(三)各相关单位要在2013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送局办公室。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