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昌市2011年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1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农业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评对象、内容、指标
1、考评原则。本着“全面客观、定量为主、便于操作”的原则,市对县市区以一个年度为基准实行农业招商引资综合考评。
2、考评的项目及内容。(1)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农业招商项目;(2)农业高新技术引进的项目;(3)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招商项目;(4)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招商项目等。
3、考评指标。主要包括本年度合同投资总额、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引进农产品加工高端企业(指世界500强、国家级高新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数量、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数量、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率等。
1、采用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任务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当年合同资金考核权重10,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考核权重70,当年引进农产品高端企业考核权重5,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数考核权重5,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率考核权重10。
2、考评得分测算。(当年实际招商到位资金额/市下达任务数)*70+(当年招商合同资金/市下达任务数)*10+(当年引进农产品加工高端企业数/市下达任务数)*5+(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市下达任务数)*5+(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上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上年农产品加工产值)*10。
3、考评数据的核定。农业招商项目以客商实际投资额为依据计算农业招商引资额;项目跨年建设的,本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计算当年农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上年签订的合同本年计划投入资金算当年计划投资额;融资、垫资、向上争取资金、对口帮扶资金等不纳入引资额计算;项目不重复计算实绩; 农产品加工产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数量等指标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依据年终考核评比结果,分别对考评前5名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该年度宜昌市农业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称号。以精神鼓励为主并辅以物资奖励,对农业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在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上给予颁奖。
五、组织实施
1、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认真及时登记,建立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台帐,准确掌握农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的动态情况,并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考评数据。
2、全市农业招商引资考评工作由市农业招商引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于次年1月以前测算出考评对象综合得分,2月上中旬组织评审,并向市委、市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发布考评结果。
附:宜昌市农业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宜昌市农业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权重 |
|
1 |
当年合同资金数量 |
亿元 |
10 |
|
2 |
当年实际到位资金数量 |
亿元 |
70 |
|
3 |
引进农产品加工高端企业数量 |
个 |
5 |
|
4 |
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 |
个 |
5 |
|
5 |
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率 |
% |
10 |
被考核单位农业招商引资实绩得分=(当年实际到位资金额/市下达到位资金任务数)*70+(当年合同资金/市下达合同资金任务数)*10+(当年引进农产品高端企业数/市下达任务数)*5+(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数/市下达任务数)*5+(当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上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上年农产品加工产值)*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