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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宜昌首届最佳放心农产品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09-22 18:00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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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发〔20137

 

关于开展宜昌首届最佳放心农产品系列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畜牧兽医、水产)局、相关单位和企业:

为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努力为创建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夯实工作基础,鼓励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安全生产和健康消费。宜昌市农业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三峡晚报决定联合开展宜昌首届最佳放心农产品系列评选活动

一、评选活动内容

12013宜昌最佳放心农产品诚信企业评选;

22013宜昌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店评选;

32013宜昌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产品评选。

二、活动时间

20134月至11

三、评选原则

自愿参与、行业引导、扶优扶强、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四、评选对象及范围

最佳放心农产品诚信企业的参评对象为宜昌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店的参评对象为宜昌市辖区内的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专卖店、直营店等,企业有多家分店的,以每个实体店为单位参与评选。

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产品的参评对象为宜昌市辖区内生产的初级农产品。范围为:茶叶类、水果类、蔬菜类、畜禽类、水产类。

五、评选条件

(一)最佳放心农产品诚信企业参评条件

1、在市辖区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销售收入或产值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无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无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三年内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严格按照源头管理规定抓基地建设,严格养殖场和种植基地投入品管理,不使用违禁农兽药,按规定使用限用农兽药,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和管理记录。

4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品销售均建有规范的档案记录,产品质量稳定,两年内未被预警、未发生产品质量责任方面的退货索赔或者其他事故。

5、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能实现产品准出检测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在紧急、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起动产品召回,有效运行。

6、讲诚信、重信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在产品质量、遵纪守法以及诚信经营等方面在同行业中有较高信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影响力。

(二)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店参评条件

1、经营证照齐全,经营场地环境优良。

2、经营设施配备到位。配备有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及相关耗材。

3、员工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有“健康证”;熟悉农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开展初级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质量安全强;注重职业道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

4、店内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

5、企业经营管理诚实守信。经营场所内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无变质、腐乱、过期、受污染农产品出售,无检出不合格产品记录;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记录。

6、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注重质量安全岗位的质量安全培训,有质量检验和责任可追溯制度,有产品质量控制、信用风险控制、消费者投诉处理、应急处理等工作预案,有索证索票制度。

7、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履行行业职责,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倡导质量安全。

8、近二年内产品在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得申报。

(三)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产品参评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业企业。

2、产品有注册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
    4
、产品有明确标识的包装,有一定的产销规模,信誉度高,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5、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中的任一认证。

6、种植业产品必须出具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凡属于加工类的产品必须出具宜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7、近二年内产品在县及县以上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不得申报;近三年内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不得申报;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记录的,不得申报。

六、评选步骤

1、发布信息和报名。市农业局联合三峡晚报开辟“宜昌最佳放心农产品系列评选活动”宣传专版,发布相关信息,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报名参加,填写《宜昌市放心农产品示范产品申请表》、《宜昌市放心农产品示范企业申请表》、《宜昌市放心农产品示范店申请表》。各项评选活动报名截止日期为620

2、材料审核。市农业局农安办负责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符合评选条件的,由专家组按照考评内容及标准严格考核审定,确定候选企业、产品、经销店名单,并通知相关企业送样检测和鉴评。

3、实地查验。由市农业局、三峡晚报组织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深入候选企业、经销店进行全面摸底、实地查验、抽样检验,严格对企业、产品和经销店进行审核,确定媒体展示单位和产品名单。

4、媒体展示及投票。通过《三峡晚报》、宜昌农业信息网、三峡新闻网、三峡电子阅报栏、宜昌手机报等多种形式对参评企业和产品进行展示和宣传。市民和消费者同时参与对参评企业和产品进行投票。

5、评审与媒体公示。聘请省、市相关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专家组意见和消费者投票结果,确定放心农产品诚信企业、示范产品、示范店名单,在《三峡晚报》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公示期内对有问题的企业和产品,经调查核实后不授予相关称号。

6、授牌表彰。对当年认定的诚信企业、示范产品、示范店进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七、最佳放心农产品诚信企业、示范产品、示范店的管理

1、凡被授予宜昌市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产品、最佳放心农产品诚信企业、最佳放心农产品示范店的单位和产品(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示范产品”),由市农业局授予全市统一规格及编号的标牌和证书,允许其在相关产品上粘贴“最佳放心农产品”标识。

2示范单位和示范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宜昌市农业局负责,各地要为辖区内的诚信企业和示范产品建立档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进行巡检,定期报送监督检查情况。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宜昌市农业局反映和报告。宜昌市农业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3示范单位和示范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评选标准要求的,应当予以指出,给予口头警告并监督改正。对在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经营企业,将取消其授予的放心农产品相关称号,收回加贴“最佳放心农产品”标识的权利。

4、示范单位和示范产品有效期为二年,到期重新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续延二年。

八、宣传广告

在开展最佳放心农产品系列评选活动期间,为提高企业和相关产品的知名度,由企业自愿与媒体协商进行宣传。企业在媒体上是否宣传不纳入评选依据和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