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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市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9-22 18:05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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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发〔20135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8号),加快发展涉农市场主体,结合全我市农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义及目标

发展壮大涉农市场主体,鼓励全民创业,对于全程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富民强市,加快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政府要求,到今年6月底前,全市新增涉农个体经营户3228户、新增涉农企业1977家;逐步建立健全稳步发展涉农市场主体工作机制,确保“小进规”、“小进限”和“个转企”等涉农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加、经济社会效益充分发挥。

二、重点领域及主攻方向

发展涉农市场主体重点领域及主攻方向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1、积极申报家庭农场。支持柑橘、茶叶、畜牧、蔬菜、水产、食用油等六大主导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积极申报家庭农场,并注册登记。

2、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动员从事柑橘、茶叶、蔬菜、魔芋、食用菌、中药材等的种植、储藏及畜禽养殖、水产捕捞的人员和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要求覆盖到所有村和主导产业。

3、发展农村经纪人。引导从事农产品运销及市场信息服务人员办理工商登记。

4、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从事粮油、棉花等大宗农作物初加工及饲料加工的家庭作坊注册为企业。对从事畜禽、水产养殖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养殖经营户,引导其注册成立企业(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小进规”、“小进限”和“个转企”步伐。

5、发展社会化服务业。积极动员从事农村沼气池建设的施工队、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和经销相关器材的人员和站、点办理工商登记。引导从事农机经销、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动植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及农技服务等相关行业的人员和站、点办理工商登记。

6、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农作物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户的清理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并督促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到相关部门登记办证。

7、加大农业招商力度。着力搞好已招引企业服务工作,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树立宜昌良好形象和口碑;积极谋划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吸引更多的大企业、大集团来宜昌投资办企业、兴办区域性总部,千方百计增加涉农市场主体。

三、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将联合组建发展涉农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局副局长陈道军、市工商局副局长陶大熔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产业化科,市农业局产业化科具体负责发展涉农市场主体相关事宜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是发展涉农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新增涉农市场主体指标任务分解见附件12)。农业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发展涉农市场主体的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履行“免费办照、送照上门、优质服务”的承诺,简化办事程序,强化服务,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刻领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市场主体对于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实现富民强市的重大意义,在全市农业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农业系统每一名干部职工成为发展市场主体的推动者和市政府扶持政策的宣讲人,让市政府扶持发展市场主体的各项政策措施到达村、组、农户和每一名涉农市场主体,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

3、典型带动。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及时挖掘基层发展涉农市场主体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作法,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涉农市场主体发展。

4、强化督办。建立发展涉农市场主体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需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在每周四下午五点前将本周涉农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送宜昌市农业局产业化科;市农业局和市工商局将组织专班深入各县市区检查督办涉农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市农业局将定期通报各地信息报送情况和检查督办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年终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兑现。

联系人:帅明    电话:6911424  QQ:9419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