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涉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2014年,市委、市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的省政协提案1件(主办),市人大议案1件(会办)、政协建议案1件(会办)、人大代表建议16件(续办件3件、主办件6件、会办件7件)、政协委员提案44件(续办件7件、主办件23件、会办件14件),共63件。为全面做好2014年涉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承办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率100%,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98%以上。办结时间为8月25日以前。
(二)提高本年度建议提案落实率,跟踪办理上年度列入计划解决的建议提案取得实效。
(三)在构建与代表委员沟通平台和规范办理程序方面有所突破。
二、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每年都纳入全年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办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承办建议提案,制定办理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突出重点。建议提案中涉及民生的重点办理件,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菜篮子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等,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办理中要突出重点,深入研究,抓好落实。
(三)争取支持。积极争取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主动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和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沟通。一是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在办前、办中、办后各阶段通过通报情况、联络走访、考察座谈等方式征询意见、深度沟通。二是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局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提交工作方案,客观报送工作进展与主要问题,积极总结办理经验和成绩。三是局办公室要主动做好与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的联系,情况互通,意见互换,共同推进办理工作。
(二)注重调查研究。承办单位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摸清问题,研究办法。要吃透上级相关政策,借鉴外地、外单位经验,不断改进办理方法,提高办理质效。
(三)增进统筹协调。各承办单位将业务工作、作风建设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统筹谋划,一并推进,建立科学办理机制。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发挥优势,既明确职责又协调联动。各承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指导和监督,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办理氛围。
(四)强化公开办理。承办单位将办理方案与工作进展向代表委员公开,采取灵活有效方式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过程,确保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大现场办理和集中办理力度,对内容相近的建议提案,在适当的时间集中办理,在适当的工作现场集中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带动效果。适时将有关工作通过媒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检验,宣传办理成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利格局。
(五)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情况报送机制,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做到内容规范,材料齐全。建立长效工作台帐,对当年议案建议提案逐一登记办理,对往年列入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认真梳理,不办结不销号。要推进网上运转,规范网上交办和信息沟通,有序实施全流程网上运转。
四、 材料报送安排
(一)各会办件承办单位于5月15日前将会办意见(格式见附件3、4)提交主办单位。
(二)各主办件承办单位于6月9日前将办理工作进度(包括纸质文档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样表见附件5、6)送局办公室。
(三)主办省政协提案(20140419号)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办理结果交市政府办农业科;各主办单位于8月22日前将今年承办建议提案的正式答复意见送代表委员,同时将答复意见(包括纸质文件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7、8)和《征询意见表》(见附件9、10)送局办公室;在8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3年B类建议提案的跟踪办理情况送局办公室。
(四)请各承办单位将建议提案办理总结于9月20日前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形成办理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以本单位正式文件送市政府督查室(包括纸质文件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
五、工作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