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局及直属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昌市农业局是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负责农业各产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饲料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以及农村经营管理等工作。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60号),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负责“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的管理和监测,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规范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0.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12.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13.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4.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5.开展农业招商引资,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2014年纳入农业局部门预算的单位有2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事业单位11个,差额事业单位3个。
我局及直属单位编制人数为553人(不含离退休人员)。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人数为748人,具体为:(1)在职人员342人,其中行政单位7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46人、全额事业单位人员186人和差额事业单位46人(自收自支8人)。(2)离退休人员406人(离休7人、退休399人),其中行政及参公单位离休5人、退休117人,事业单位离休2人、退休282人。
序号
单 位
单位性质
备 注
1
宜昌市农业局机关
行政单位
2
宜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
3
宜昌市农业环境保护站
全额事业单位
4
宜昌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全额事业单位
5
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宜昌市分校
全额事业单位
6
宜昌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全额事业单位
7
宜昌市植物检疫站
全额事业单位
8
宜昌市种子管理局
全额事业单位
9
宜昌市蔬菜技术推广站
差额事业单位
10
宜昌市柑桔科学研究所
差额事业单位
11
宜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行政单位
12
宜昌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全额事业单位
13
宜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参照公务员管理
14
宜昌市水产局
行政单位
15
宜昌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
参照公务员管理
16
宜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差额事业单位
17
宜昌市水产科学研究所
全额事业单位
18
宜昌市农村经营管理局
行政单位
19
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全额事业单位
20
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全额事业单位
21
宜昌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参照公务员管理
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府办发〔2010〕90号)文件精神,宜昌市畜牧兽医局及其下属二级单位机构、职能、编制及其部门预算由市畜牧兽医局在其政府门户网单独公开。因此我局预算公开数据只含市农业局直属单位。
三、2014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启改革新政的元年,也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建设农业强市的关键之年。2014年全市农业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一号文件精神,树立“创新、转型、提升”的发展理念,以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积极开展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市。主要工作目标是:力争农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农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长1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围绕全年目标,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扎实推进粮棉油高产创建。积极争取和落实种粮补贴,继续推进实施粮棉油整建制高产创建示范项目,大力推广统一整地播种、统一育苗栽插、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收获的“五统一”措施,稳步提高粮棉油单产水平。加大对种粮大户扶持力度,评选表彰一批种粮大户,带动全市粮食增产。
二是加快提升特色产业规模和水平。继续推进柑橘精品果园建设,重点做好改土、改肥、改种,大力支持柑橘综合交易市场建设,力争柑橘总产突破300万吨,优质果率达到80%,综合产值过百亿元。加快实施“提升绿茶、复兴红茶”战略,重点建设3个生态红茶大县,30个红茶专业乡镇,培育200家红茶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红茶公共品牌,力争建设标准茶园5万亩,茶叶总产突破6万吨,其中红茶产量1.5万吨,茶叶综合产值达到75 亿元。着力推进设施化和精细化城郊蔬菜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蔬菜加工,出台食用菌、魔芋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力争蔬菜总产达到400万吨,综合产值达到175亿元。加快调整养殖业结构,重点发展节粮型草食畜牧业和以鲟鱼、肥鱼为主的名优特水产养殖,力争畜牧业综合产值突破500亿元,水产业综合产值达到85亿元。
三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和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创建工程。依托本地资源和加工企业基础,进一步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支持重点特色产业的龙头企业兴办种植(养殖)、加工、贸易、科技一体化园区。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一批县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增规模企业10%以上,确保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580亿元。加大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在汉宜农商农超对接基础上,建立沪宜农商农超对接机制,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是扶持发展休闲农业。积极发展农业观光、自助采摘垂钓种植喂养等农事体验和磨制酿造等农产品加工体验、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普展示、农事节庆活动、农家餐饮等新兴农业业态,指导已认定的2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扩大规模,突出特色,增强吸引力。根据发展情况再命名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
五是引导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三品一标”等优质农产品,扩大渔业增殖放流规模,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防治。开展以黄柏河流域为主的农业源污染调查和综合整治,推广绿色生物防治、测土配方施肥、畜禽废物无害化处理和利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等技术。加强土壤污染监测,提高农药、化肥施用效益,减少污染,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积极发展循环农业,扎实推进生态家园、“美丽乡村”试点建设。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加大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扶持力度,在涉农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在信贷争取上积极协调,力争全年新增2000家。积极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着手制定出台创建标准,加大指导管理、教育培训、技术服务等力度,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创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
二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深入实施百亿企业成长工程和名优品牌创建工程,积极培育一批百亿企业后备梯队,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力争新增1-2枚涉农中国驰名商标。
三是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按照积极发展、强化规范、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和市场竞争能力。积极鼓励农民、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支持合作社承担和组织实施涉农项目,享受“三农”保险和金融服务。力争新发展农民合作社500家,组建5至8家联合社,培育市级示范社100个、省级示范社20个、国家级示范社3个。
(三)创新农业农村经营机制
一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按试点要求积极推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扩大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体系和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力争土地流转面积达到80万亩。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储备金制度和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监管制度,防范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的各种风险。
二是创新农村产权制度。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推进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简称“三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积极搭建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规则,规范示范文本和交易程序。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严格审核监管。
三是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加快搭建农企投融资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到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融资。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社担保、联户担保、房屋、种畜禽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
(四)积极创建全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
一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科学编制农产品生产区域规划,积极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进一步配套基础设施,完善操作管理规程,加强出场农产品农残检测,规范运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扎实推进42个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二是全面推进产地准出制度。配合农村社会治理创新,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完善市、县、企业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对分散的食用农业商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购买、使用登记制度。强化贮运环节监管,探索建立注册登记编号的车辆运输制度。
三是加强日常监测和专项整治。对全市各地食用农业商品加大检测频次和力度,严把质量安全关。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及蔬菜、水产、畜禽产品的专项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格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启动实施“放心农资示范店”创建评比活动。逐步完善违法行为举报、农资质量监督抽样检测、农产品质量监测、日常执法检查等制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春、夏、秋“三大战役”,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五)突出抓好农业项目建设
一是做大项目总量。瞄准国家及省级农业项目投资方向,认真研究《湖北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年)》,重点围绕11项重大工程,科学编制项目规划,积极组织申报,确保全年农业项目资金总量高于上年。
二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整合捆绑项目资金,抓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力争新建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40个以上,新建标准果园10万亩、标准茶园5万亩、设施化和精细化城郊蔬菜基地10000亩、标准化畜禽养殖模式300栋、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个,新增农村户用沼气2.5万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400万亩次。加快窑湾蜜桔原产地保护、市农产品检测中心、柑橘主题公园等项目建设。
三是开展农业招商引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生物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休闲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提前谋划、储备一批招商引资项目,力争全年签约项目资金达到70亿元以上、到位资金30亿元以上。
(六)强化农业科技服务
一是打造农业科技产业链。加快出台市级农业科技产业链扶持发展措施,围绕粮食、柑橘、茶叶、蔬菜、食用菌、生猪、肉禽、羊、奶牛、水产、魔芋、棉、油等13个优势产业,突出果蔬加工、茶叶加工、畜禽加工、水产品加工、魔芋产品加工、粮棉油加工等6大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涉农科技优势,大力提升科技进步对现代农业增长的支撑作用,着力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打造在全省甚至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农业科技产业链。
二是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组织的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宜都经验,争取把乡镇农技站纳入编制内管理。在全市乡镇探索建立集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四位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健全“农技专家—农技中心户—农技示范户—农户”的村级农技辐射网络。积极支持乡村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有一定实力的农村技术能人发展非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专业承包等方式,实现农机、植保、技术等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以政府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三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农业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创业,加强农民职业培训,发展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和引导具有一技之长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培育成为专业大户。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汇聚各方力量,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四是开展与以色列农业技术合作。在柑橘品改、葡萄草莓等小水果新品种引进、山羊和渔业养殖等领域开展技术合作,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七)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
一是建立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农业地理信息系统,科学指导全市耕地土壤改良、测土配肥和农作物种植布局。进一步完善覆盖移动、电信、联通三大网络用户的短彩信咨询平台,实现农作物病虫害远程视频诊断和快速处置。积极推广物联网技术,在设施蔬菜、标准化水产养殖及生猪养殖等企业分别开展试点示范,利用物联网传感技术、智能处理及控制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的全程电子化记录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同时,安装使用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共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时监管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二是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进一步完善宜昌农业产业化平台服务功能,积极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产品品牌宣传、信息发布、招商加盟、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升级建设“淘宝网·特色中国·三峡馆”,在淘宝网特色中国项目上开辟与湖北馆齐名的三峡馆,主力网销宜昌农特产品。积极开展店商培训,大力发展农产品销售网点。
三是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业信息化管理及服务网络,健全农业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强化农业统计和市场监测,进一步发挥惠农手机报服务品牌和农业系统农情联系点作用,畅通信息收集、分析、发布渠道,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培育信息中介服务组织。
(八)加快发展现代农机
一是提高农机装备总量。在积极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基础上,稳步增加农机装备总量。力争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306万千瓦,拖拉机保有量达到8.85万台,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分别达到2658台、1425台。
二是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农机部门与相关产业协同推进机制,积极探索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基本实现茶叶、水稻、油菜、棉花等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柑橘、畜牧、水产在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程度。力争全市主要作物耕种收机械作业综合水平达到63%。
三是强化农机监管。大力提高以农机技术推广、质量监管、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五个体系为重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安全监管,提高农机“三率”(列管率、检验率、持证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
四、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分析
收入预算为5025.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9.71万元,占94.7%;上年结转266.26万元,占5.3%。
支出预算为5025.9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451.85万元,占8.99%;医疗卫生265.5万元,占5.28%;农林水事务4283.57万元,占85.23%;结转下年25.05万元,占0.5%。
(二)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宜昌市农业局及直属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
4,759.71
一般公共服务
事业收入
公共安全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教育
其他收入
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与传媒
社会保障和就业
451.85
医疗卫生
265.50
节能环保
城乡社区事务
农林水事务
4,283.57
交通运输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住房保障支出
储备事务支出
其他支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759.71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5,000.92
上年结转
266.26
结转下年
25.05
收 入 总 计
5,025.97
支 出 总 计
5,025.97
(三)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宜昌市农业局及直属单位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预算数
其中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5,000.92
3,529.15
1,471.7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51.85
451.85
20805
其中:行政事业(参公)单位离退休
451.85
451.85
210
医疗卫生支出
265.50
265.50
21005
其中:医疗保障
265.50
265.50
213
农林水事务支出
4,283.57
2,811.80
1,471.77
21301
其中:农业
4,283.57
2,811.80
1,471.77
(四)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
宜昌市农业局及直属单位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合计
277.89
1、因公出国(境)费
9.00
2、公务接待费
133.55
3、公务用车费
135.34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5.34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及参公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市级财政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