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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宜昌市2014年农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8-27 15:31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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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财农发〔2014〕504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宜昌市2014年农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农业局      宜昌市林业局

                                        2014年8月21

宜昌市2014年农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竞争性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提高资金管理绩效,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市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宜府办发[2014]20号),结合我市农业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和四化同步为导向,以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充满活力、高效有序的分配机制,切实提高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规范制定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规范程序,量化客观标准,减少主观因素,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实行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优先。将绩效作为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建立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评价应用的全程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问责机制。

(三)竞争分配。优化专项资金分配,引入竞争机制,由过去“一对一”的单向审批安排,改为“一对多”的选择性审批安排,建立健全“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竞争机制。

三、竞争性分配内容

(一)支持重点与资金额度

1、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250万元,重点支持新建钢架大棚、蔬菜集约化育苗、品牌创建及市场开发、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推广。

2、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210万元,重点支持标准化示范基地的生产管理系统建设、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以及相关硬件配套设施建设。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150万元,重点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项目,拓展农产品销售市场项目,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储藏保鲜设施等及自主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引进先进设备及工艺项目等贷款贴息。

4、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项目100万元,重点支持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5、林业特色产业建设项目。资金额度260万元。一是重点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基地(核桃、油茶、油桐、乌桕、漆树、花椒等);种苗花卉产业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五倍子、栀果、木瓜、泡桐、杨树、采脂林等);林下经济发展(国家级一级公益林范围以外的林下种植中药材等)。二是达到一定级别的林业品牌创建。三是达到一定规模的县、乡镇的组织推进奖励。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已经命名的基地不再申报。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个数必须达到11.2的最低控制比例数。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将项目申报个数分解到各县市区。

1、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土地流转规模300亩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设施蔬菜100亩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蔬菜集约化育苗规模30万株以上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具备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推广能力和条件的市直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

2、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86号)要求的标准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的示范基地优先。已获得2012年、2013年财政补贴的市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不再申报。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必须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2)在201311日至2014630日期间,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贷款额在100万元以上;(3)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备可行性;(4)项目建成后,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产工艺及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经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4、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具备下列条件:

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正式登记设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2)实行民主管理,已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3)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4)经济实力强,成员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1500万元以上。(5)联合社入社成员数量1000个以上、经营规模10000亩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90%。(6)产品(服务)质量安全。有严格的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建立了农业投入品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72013年被评为市“双十佳”的合作社优先参与竞争立项。

家庭农场申报条件:(1)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并在县(市区)农经部门备案,注册登记1年以上;家庭固定从业人数2人以上。(2)规模适度。粮棉油大宗农产品100亩以上;果、茶、菜、花卉苗木等多经作物50亩以上;水产养殖100亩以上;畜牧养殖的,养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家禽年出笼(存笼)10000羽以上。(3)设施配套。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及必备的办公条件。(4)管理规范化。生产经营记载详实,资料齐全。(5)积极开展产品 “三品一标”认证。

5、林业特色产业建设项目。

基地建设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当年新造林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和新发展种苗花卉基地100亩以上的大户;(2)当年新造林和新发展种苗花卉集中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林业专业合作社;(3)当年新造林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和新发展种苗花卉800亩以上的企业;(4)当年林下集中连片科学种植中药材200亩以上的大户、500亩以上的合作社或企业。

品牌创建申报单位必须是当年获得的国家级林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绿色产品认证、国家有机产品认证,获得省级以上新品种或优良品种审(认)定的单位(合作社)或个人。

林业特色产业组织推进项目申报条件:当年新发展木本油料林2.5万亩以上、发展种苗花卉1万亩以上、工业用材林2万亩以上、发展林下种植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对当年新发展木本油料林0.5万亩以上、种苗花卉0.5万亩以上、工业用材林1万亩以上、林下种植2万亩以上的乡镇。

(四)支持方式

1、财政补助。对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项目、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

2、贷款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额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实际贷款额及项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企业贴息额最多不超过25万元。

(五)竞争分配程序

1、项目申报。根据2014年农业专项资金确定的支持重点,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由各县市区农业、林业、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对申报单位填写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和核查后,形成推荐意见以文件形式分别上报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直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直接向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申报。

2、专家评审。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制定项目评审立项细则和评分指标体系,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业技术、财务与绩效管理等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体评审。并根据其评分指标体系,公正客观评分后进行排序。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

3、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2014年农业专项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4、审定绩效目标书。在向单位下达农业专项项目资金计划的同时,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审定意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绩效的考核指标、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的经费安排等内容。

(六)绩效考评

1、农业局、市林业局是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主体,依据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规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2、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业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项目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对其开展重点评价或再评价。

3、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及项目单位下年度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截止201495日。

专家评审:201498日前完成。

结果公示:201499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农业局、林业局门户网上公示。

上报审定:2014910日前报市政府审定。

下达计划:市政府领导审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计划和绩效目标批复。

拨付资金: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要高度重视竞争性分配工作,积极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市直各单位要明确时间节点,量化评价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凝心聚力,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竞争性分配工作。

(二)强化监督,确保公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邀请审计监察部门、财政义务监督员等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行为独立、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严格考核,注重绩效。对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立项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