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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城郊自产自销农产品实施“三制”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4-09-29 16:20来源: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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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畜牧兽医、水产)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局属各单位:

现将《城郊自产自销农产品实施“三制”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农业局

                        2014915    

 

 

城郊自产自销农产品实施“三制”质量安全监管

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实现宜昌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内容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分散的农产品商品生产者(自产自销农民)为对象,明确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发挥村规民约的传统优势,实施农户“生产承诺制”、“农户联保制”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组织“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城郊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自产自销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职责和任务

1.自产自销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任务

1)与当地村(社区)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1)。

2)与产地相邻的5-10户联合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联保协议书》(附件2),相互帮助和监督,共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联保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并承担主体责任。

2.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和任务

1)负责试点农户的确定与联保小组的组建,负责与农户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负责组织联保小组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联保协议书》,指导农户建立生产记录,负责相关信息采集和报送。

2)加强对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专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要求及规程,公告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

3)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巡查。督促指导农户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联保协议,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部门意见,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名单。

4)落实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据生产记录和农残速测检测结果出据农产品准出证明。协助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农产品检测的抽样工作,协助县、乡两级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农业执法工作。 

5)完成县乡两级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和任务

1协调指导试点村开展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2)承担辖区内农产品定性检测工作,协助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农产品检测的抽样工作,协助县、乡两级农业执法人员开展农业执法工作。定期发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名单。

3)每月定期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向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反馈有关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做好相关记录,建立诚信档案。

4.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职责和任务

1)拟定试点方案,组织指导试点工作,筹集试点资金。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产品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承担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

3)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每周对试点村进行一次巡回现场抽检,每月完成对试点产地农产品50批次的快速检测,做好检测记载;定期发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榜”名单。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先行试点阶段(2014年)。各县市区要依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在城关镇周边选择农民自产自销商品蔬菜种植村开展试点工作。市农业局重点联系点军区点军街办朱氏街社区郭家岭“三制”试点工作。

2.逐步推广阶段(2015年)。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逐步延伸到县市城郊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农民自产自销商品蔬菜种植村(户)。

3.全面运用阶段(2016年)。所有乡镇全面实行自产自销农产品“三制” 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实现自产自销农产品监管全覆盖,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县市区、乡镇、村(社区)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启动自产自销农产品“三制” 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试点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建立奖惩机制。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工作经费和奖励。一是由试点专班根据生产承诺制履行情况、农户联保制落实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检测情况综合评判,评选部分联保小组作为奖励对象,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予以适当奖励。二是对村民委员会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予以奖励。三是对试点村生产农户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和“红黑榜发布制度,依法查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限用农药以及在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3.强化宣传引导。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和教育,提高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控制投入品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把自产自销农产品备案登记与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充分展示实施“三制”监管的效果,积极引导消费者放心消费,加快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