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1年秋播种子市场监管的通知
宜种管发[2011] 6号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局(站),农业执法大队:
当前,正是我市秋播备种的关键时期。根据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秋播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公告发布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发[2011]56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市秋播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促进农业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宣传落实湖北省农业厅《2011年秋播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公告》,确保农民用种安全。
(一)落实专人、专班,做好公告发布工作。
各县市区种子管理局(站)、农业执法大队要组织专人到乡村和种子经营网点张贴公告,确保不漏村镇、不漏经营网点。种子企业和种子经销商要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种子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依据品种审定公告全面准确地提供品种的特征特性、栽培技术、病虫防治及适宜范围等技术资料,并加强售后服务。禁止宣传、经营、推广未经湖北省审定或虽经国家审定但适宜种植区域不包含湖北省的品种;禁止以湖北省2011年秋播主导品种名义宣传本公告之外的品种;禁止经营假劣种子。
(二)加大优良品种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公告中的主导品种进行宣传,引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和优质种子;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做到良种良法配套,提高优良品种的生产效益。
引导农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选用适宜本地种植的主导品种,到合法诚信的种子企业购种,妥善保存购种发票、品种技术资料及包装物等,并严格按照品种的配套技术要求栽培,减少生产风险,提高生产效益。
二、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和市场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在秋播备耕期间,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力量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超范围试验种植、未经审定推广、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利益。
(一)检查的内容。
1、企业资质。检查分装种子的企业是否办理了种子经营许可证,代销和经营不再分装小包装种子的经销户是否办理了《种子经营登记证》;
2、种子质量。对辖区内销售的商品种子开展监督抽查,检测种子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并将检测结果于九月底前报送市种子管理局检验科;
3、品种合法性。检查主导品种公告是否张贴,销售的品种是否通过我省审定或经国家审定且适宜种植区域包括我省,以及是否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了引种公告;
4、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是否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和省政府278号令的有关规定,有无误标、漏标和夸大宣传的现象,看标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是否失效或伪造、变造;
5、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经营企业和种子经销户是否建立了种子经营档案以及档案是否规范;
6、种子广告。检查种子企业发布、张贴的种子广告是否符合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是否有虚夸现象;
7、承诺经营。检查种子经营者是否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书是否张贴在经营场所的醒目处。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1、管理相对人:各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门店、仓库;经营小包装种子经销户的销售门店。重点关注近2年出现种子案件和纠纷的企业和门店。
2、作物:检查的主要作物是油菜和小麦。
3、违法行为:所有违反种子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审先推和假冒伪劣行为。
(三)检查方式。
检查形式分明查、暗访两种方式进行。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市场监管,并认真搞好自查。九月下旬,市种子管理局将组织有关执法人员、种子检验人员对宜昌城区及各县市区督导、抽样检查。请各县市区做好自查和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检查结果处理。
1、被检查的经销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自查,填报“种子市场检查情况登记表”。有试验种植品种要及时登记。
2、检查中,执法人员将对签订了委托检验合同的经销商经营的品种进行扦样并进行委托检验,对未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的经销商经营的品种进行监督抽查,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将依法责令退市或依法查处。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种子违法经营活动将开具《涉嫌种子违法经营活动记录单》,对具体的违法经营行为,被检查单位务必于10内改正,并上报整改情况说明,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的要提交经营档案和进退货凭证。对不上报整改情况说明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秋播种子 市场监管 通知
宜昌市种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