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倡议书
日期:2014-10-26 22:05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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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从做大做强宜昌种子产业大局出发,维护本市种子行业形象和利益,关心和重视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信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三、不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未经审定品种;建立票证索取和台帐记录制度,对生产经营的种子质量问题负责,不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不误导农民消费,不坑农害农,出现种子质量问题,主动及时处理并依法进行赔偿。
四、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1、不赊销:批发商和零售商都不赊销。
2、不供货:对不具备种子经营资格的,坚决不供货。
3、不乱推:不乱推不合格品种,降低种子经营风险。
五、不哄抬物价,不相互恶意杀价,自觉抵制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高价暴利坑农,积极维护公平交易、合法经营的市场秩序。
六、履行法定义务,认真向农民正确说明品特征特性、种植方法、注意事项,科学指导农民安全用种,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七、积极配合种子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和质量检测,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主动及时向种子管理部门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