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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查办五峰县11.3重大假农药案有功单位予以表彰的通报

日期:2012-08-16 17:12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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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函〔2012〕36号   市农业局关于对查办五峰县11.3重大假农药案 有功单位予以表彰的通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11年7-9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香辛蔬菜基地358.6亩欧芹因使用江苏省某公司生产销售的假农药“1%蛇床子素”,导致53.35吨冻干欧芹不能出口销售,造成湖北稻花香新桥生物公司经济损失653万余元,涉及农户448户。11月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企业投诉后,及时向县农业局领导汇报,当日立案,立即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并同时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报告了案情。 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靠前指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废寝忘食,连续作战,不辞劳苦,细致缜密调查取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及时上下协调,全力以赴支持,一线指导、参与办案,在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总队有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该案两个月内完成了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配合公安部门在五个月内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挽回550万巨额损失,维护了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农业、公安、物价等执法部门成功合作的典型案例,是农业部门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准确运用法律法规,近年来单笔农资打假维权数额最大的案件。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锻炼了农业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彰显了农业执法工作地位,有力维护了农业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表彰案发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单位在这次农资打假执法维权办案中的突出表现,市局决定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级农业部门和执法单位积极向受表彰的单位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手抓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一手抓农业行政执法,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