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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 省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

日期:2012-08-17 08:56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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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农发〔2012〕17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经管)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的通知》(农经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治理涉农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为我省农业现代化和“五个湖北”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涉农部门收费专项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原则,不得突破“一教一辅”;要突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不得盈利,不得强制集中就餐,不得按学期或年度向就餐学生收取餐费;对以“自愿”名义向学生摊派教辅资料、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以“建设”名义要求学生捐款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农民,只准收取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农民,只能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办理结婚登记的农民,只准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对向生猪养殖户的收费重点治理在屠宰环节多收乱收费用的问题;认真落实鄂发〔2011〕1号文件精神,取消易涝地区农民的县乡两级水利工程农业排涝水费负担,农业排涝水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加强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农业灌溉用水由用水农民与供水单位自愿协商解决,基层组织提供协调服务,严禁基层组织强行平摊,搭车收费,统一代收;农机服务重点治理在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搭车收费和将自愿性经营服务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等问题;严禁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         (二)深入整治加重村级组织负担问题。严禁将应由政府和部门承担的各项费用转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严禁以赞助、捐助的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教师工资和活动经费;严格执行村级组织零招待规定;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控制在人均1元标准以内。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管理村务。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加重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整改,建立和完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审核制度。         (三)规范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每年3月底前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管机构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县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乡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对乡镇、村上报的筹资筹劳方案,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议事程序等进行认真审查,对重大事项必须实地察看,对违反规定的筹资筹劳项目和标准及时纠正。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一事一议筹劳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标准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8元。按照实际需要确定筹劳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出具省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监制的内部结算凭证,不出具凭证的,农民有权拒付。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坚决纠正层层下放审批权限和乡镇统筹资金使用等违规行为;未经县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审批,各地一律不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更不得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         (四)延伸涉农收费监管领域。根据农村各项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村公共服务逐步推进、农民出资出劳相应增多的新情况,农民负担监管要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延伸。抓紧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建立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机制,从源头防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领域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问题,有效解决惠农政策落实中代支代扣代缴费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任务,结合《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监办〔2012〕19号)要求,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全年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中去,进一步充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内容,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制订宣传和培训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涉农收费政策家喻户晓。要在村务公开的基础上依托乡镇财经所公开涉农收费项目、价格,县级以上经管部门要在政务网站公开涉农收费政策,方便农民朋友查阅。要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村干部有计划地安排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将因涉农收费被媒体公开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县、乡(镇)纳入综合治理名单。各级纠风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监督检查处理的力度。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不部署安排或流于形式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自查自纠阶段中能主动纠正问题,清退涉农违规资金的,可从轻从宽处理;在检查阶段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和顶风作案的,要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委及物价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民群众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请各市、州于10月31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治理涉农乱收费情况统计表、治理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统计表、制度建设文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jfbhb@126.com。         联系人:王宏伟 联系电话:027-87234555,87318516。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