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省农业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9-30 16:34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鄂农发〔2012〕21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机)局(委、办): 在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近期省政府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55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意见》,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意见》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随着“三化”同步的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农业机械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意见》着眼于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大局,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我省农机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扶持政策以及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新要求。《意见》内容涵盖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各个方面,统筹提出了扶持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一定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把行动落实到各项政策措施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 《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要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推动湖北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意见》为行动指南,正确把握农机化发展的基本方向,为完成《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工作、不懈奋斗。要将《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把《意见》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000万千瓦,其中农业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70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种植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15万台、7万台和4万台,大中型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达到1:2.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5000万千瓦,装备结构基本合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力争到2015年,全省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45%。小麦产区,以复式作业技术为核心,重点推广精(少)量播种机,全省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面积达到小麦种植面积的30%以上。全省油菜机械直播水平达到30%以上。重点培育100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全省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2000个。 (二)加强农业农艺融合。一是主导技术、主体机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的统一和协调,重点推广并大力普及水稻机械化育插秧、小麦油菜的精量机播等技术。二是生产示范环节的农机农艺融合,强化到品种选择、植保、田间管理、茬口对接等各个环节,做到农业示范做到哪,农机化示范就跟进到哪,破除农机部门孤军作战的思想。 (三)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应顺应农机总量不断增长、农机手数量不断增加的形势,建立以农机类技工院校和县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为骨干,农机服务组织和生产企业岗位培训为补充的人才培养体系。同时要优化培训内容,实现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培养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有机结合。 (四)加快农机工业发展。增强自主研发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农机新产品开发和试验试制能力。应加强农机工业的国内外合作,充分利用省外资金和技术,提升我省现代农机制造水平,推进我市农机工业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要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培育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提升服务能力。 三、推动落实《意见》规定的政策措施 《意见》对推动我省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创造了条件。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应积极对照《意见》精神,争取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积极向政府汇报《意见》精神。要站在为当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高度,就进一步推进当地农机化工作做专题汇报,争取当地政府出台相关意见,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解决促进当地农机化发展中最迫切的难题。 (二)争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市、县财政要制定并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特别是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问题。应积极争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兴办农机实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并逐步实现免除农机登记挂牌费、驾驶员或操作员培训费和补办牌证费试点。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黄梅县等全国农机化示范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机科技创新,支持开展秸秆还田等新技术推广试点,建立互助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机制,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力争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和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科技创新基地。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积极争取规划、国土部门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停放场(库、棚)建设,在农田整治规划中纳入并实施机耕道建设,争取在合作社流转土地中优先实施国土整治。 (四)落实税费和金融政策。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争取金融部门加快制定适合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特别是推进农机抵押贷款业务。 (五)争取其它各部门支持。商务、科技、公安、交通、质检、安监、工商、石油、保险等部门与农机化发展也密切相关,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向合力。 (六)农业、农机部门密切配合。应做到作物、机械、技术的统一和协调,积极争取将水稻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油菜机械化播收、小麦精量机播等技术列为农业、农机部门共同推广的主推技术,形成合力。农机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部门解决当地农业新技术示范区的机械化作业问题,保证在农业部门的新技术示范区实现全程机械化。农机部门应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并争取纳入“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提高农民对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及技术的接受能力和操作水平。 四、广泛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 各地农业、农机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迅速掀起一个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的高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信息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有关农机化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 要组织农机化系统干部职工学深吃透《意见》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用于指导实践,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成效的实际行动。宣传活动要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刊网站有文字,形成强有力的宣传声势。通过宣传活动,使《意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过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和各级政府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