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2-07-20 17:29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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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办发〔2012〕57号
关于开展2012年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农药使用高峰季节,为了有效落实农业部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目前已进入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危害的关键季节,同时也是农药使用的高峰时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维护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切实重视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成立专班,制订周密检查方案,展开拉网式检查工作。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省实施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为依据,依法规范本辖区农药市场经营秩序。
二、明确检查重点
一是检查农药市场综合管理情况。本辖区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是否100%纳入日常监管;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建立购销台账,所经营的农药品种及仓储管理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市农业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联合监管的通知》的文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农药标签合格率情况。每个门店至少抽查5个以上标签,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是否合格。
三是排查禁、限用农药。通过明察暗访,检查是否存在有禁用高毒农药和掺杂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药标签是否有扩大使用范围现象。同时,要进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情况检查。
四是检查农药经营许可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农药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要求悬挂上墙。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检查中发现违规经营的门店依法取缔经营许可证。
五是检查非法添加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情况。对疑似非法添加的问题产品及时抽检、送检,经检测确认后,依法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对部分县市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抽样送检,成立办案专班集中办理典型案件。
六是检查规范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案件查处情况,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案卷是否完善。
七是开展执法队伍内部检查。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宜昌市农业系统“阳光政务”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阳光许可、阳光处罚;是否达到了“两有两挂四上墙”的要求,即:有举报电话、有举报箱,挂牌办公、挂牌上岗,办事程序上墙、处罚依据上墙、收费标准上墙、监督岗上墙。
三、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农药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守法生产经营;要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铲除假冒伪劣农药和高毒禁用农药销售使用的土壤。
四、检查工作要求
1、本次检查由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辖区内的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报市农业局法规科。城区农药市场检查由局法规科统一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药管理站参加。市农业局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2、各县市区于7月底之前组织开展此次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通知要求的7项检查重点,将检查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法规科,重大案件及时报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农药 检查 通知
报送:省农业执法总队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07月12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