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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元旦春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2-07 17:02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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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农函〔2009〕509号

 

各有关市、州农业、畜牧兽医局,厅有关单位:            

  近一个时期,我厅多次组织监督抽查,发现蔬菜中农药超标特别是禁用农药连续检出,猪肉中“瘦肉精”时有检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障我省2010年元旦、春节蔬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厅领导要求,经研究,定于12月22日至26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蔬菜农药残留抽查。检查大型蔬菜生产基地(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主要抽测速生菜和豆类蔬菜中甲胺磷等禁用农药。

  (二)农药质量抽查。对农资经营店进行检查,重点对容易掺杂禁用农药的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农药中是否含有甲胺磷禁用农药成份。

  (三)畜产品抽查。检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畜产品,检测是否含有“瘦肉精”成份。

  (四)检查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检查市场准入、标准化生产、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二、抽查分组

  第一组:由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领导带队,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2人,省植保总站1人,省执法总队1人,省畜禽产品检测中心1人;负责检查宜昌市、荆州市、潜江市。

  第二组:由省植保总站领导带队,省植保总站2人,省执法总队1人,省蔬菜办1人;负责检查襄樊市、荆门市、随州市。

  第三组:由省执法总队领导带队,省执法总队2人,省植保总站1人,省农产品质检中心1人;负责检查武汉市、孝感市、黄冈市。

  第四组:由省蔬菜办领导带队,省蔬菜办2人,省植保总站1人,省执法总队1人;负责检查黄石市、咸宁市、鄂州市。

  第五组:由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带队,负责检查武汉市、孝感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与市州的联络及车辆由带队单位负责。

  三、检测任务分工

  第一组至第四组,每个市州抽取蔬菜样品5个、农药样品5个。第一组和第五组每个市州抽取猪肝样品5个。蔬菜农药残留样品,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农药质量样品,送农业部农药残留质检中心(武汉)检测。畜产品样品送省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请于12月29日前报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四、督导检查有关要求

  (一)督查与宣传相结合。各市州要配合省督导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深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生产基地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的学习贯彻情况,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宣传质量安全法规与安全常识。

  (二)督查与整改相结合。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掌握检查标准,通过查、看、问等方式检查质量安全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

  (三)督查与调研相结合。检查中,要对制约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健康发展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组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9日前报送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汇总。

  联 系 人:郭会兵,电  话:027—87860150

  电子邮箱:hbwhghbing@163.com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