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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通知

日期:2015-02-07 17:02来源: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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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农函〔2010〕40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和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0〕309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市、州、县(区)农业局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情况,现就认定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认定原则和条件
  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任务新的培训岗位和工作目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农业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分布情况,切实把有志于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熟悉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能服务于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并具备相关培训条件的农广校、农机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专业学校、部分中高等职业院校和其他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纳入到阳光工程培训体系中来。
  (一)培训基地认定原则
  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市县农业部门初审,省厅认定。
  (二)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创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具备一定培训条件和培训能力的国家、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7、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二、培训基地认定结果
  根据各市、州、县(区)农业局申报材料,结合今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和内容,经省农业厅复核,确认258个培训机构为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具体名单附后)。
  已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实行统一挂 “湖北省农业厅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基地”,基地匾牌由省农业厅统一制作发放。
  三、加强对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监管。
  各市、县(区)农业局是阳光工程实施的主体责任部门,要与承担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分别签订培训合同书,明确培训任务与职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训计划优先安排,所需师资优先保证;要建立培训基地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基地应及时调整,对培训质量不合格的基地及时进行清理整顿,直至取消培训基地资格;对有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阳光工程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2010年湖北省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各培训基地必须按照阳光工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环节做到位,确保培训质量;建立规范的培训台账、教学档案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三堂课”制度、台帐登记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政资金让农民直接受益。

 

     

2010年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结果一览表

 
 

序号

所属地市州

县(市、区)

基地名称

 

73

宜昌市

宜昌市直

宜昌市农广校

 

74

宜昌市三峡职业教育学院

 

75

猇亭区

宜昌市华强职校

 

76

伍家岗区

天一现代职校

 

77

夷陵区

夷陵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

 

78

稻花香集团职教中心

 

79

萧氏茶叶集团有限公司

 

80

点军区

宜昌市工艺美术中等专业学校

 

81

宜都市

宜都市农广校

 

82

宜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83

枝江市

枝江市农广校

 

84

枝江市农业机械学校

 

85

枝江市星火职业培训学校

 

86

当阳市

当阳市农广校

 

87

当阳市富民拖拉机驾驶学校

 

88

当阳市职业教育中心

 

89

远安县

远安县富民拖拉机驾驶学校

 

90

兴山县

兴山县农广校

 

91

兴山县富民拖拉机驾驶学校

 

92

秭归县

秭归县农广校

 

93

秭归县职教中心

 

94

长阳县

长阳县农广校

 

95

长阳县富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96

五峰县

五峰县农广校

 

备注:其他市州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