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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日期:2015-02-07 17:02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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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办发〔2010〕85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针对今年气候形势,为促进南方双季晚稻正常生长发育,国务院2010年8月11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南方双季晚稻产区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给予补助。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04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了《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八月十五日

 

 

晚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方双季晚稻及东北粳稻增施肥促早熟防病虫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04号)文件精神,为抢抓时节给晚稻种植户免费送肥,促进晚稻苗情转化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补贴范围主要是晚稻主产县(市、区),重点在分蘖期适当增加分蘖肥施用量,主要是增施尿素、氯化钾;在抽穗期叶面喷施壮粒肥,主要是磷酸二氢钾和“920”(即赤霉素)混合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补助1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操作办法

(一)补助发放方式。为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用,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下达的补助资金额度,集中采购。严禁将补助助资金用现金的形式发放。  

(二)确保施用到户。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要按照晚稻补助面积,抓紧确定分配方案。补助肥料发放要造册登记备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提倡统购统运,由专业队组织实施,县级财政、农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三)指导施肥到田。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晚稻苗情长势,制定具体的技术操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在规定时间内指导农户将化肥施入大田。晚稻增施分蘖肥时,要每袋肥配发一张明白纸,宣传适当增加分蘖肥用量的增产效果,每个村配备一名农技人员,指导农民适时适量增施分蘖肥。抽穗期叶面喷施壮粒肥,结合稻飞虱、穗颈瘟等病虫害的防治,将叶面肥和杀虫剂、杀菌剂配合施用,在不增加用工量的情况下,提高实施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专业化防治队集中实施。分蘖肥要确保在8月20日左右施完,壮粒肥在9月15日左右施完。

三、保障措施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与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迅速、准确地宣传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晚稻生产扶持政策,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肥料及时分发到户。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为抓好政策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施肥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

四是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驻点到乡,延伸到村,服务到户,确保政策落实。发改、物价部门要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哄抬价格行为,保持价格稳定。质检、工商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经验总结。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于9月25日前将政策落实情况及经验与问题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处和省农业厅种植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