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全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分解及市州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鄂农科发〔2010〕1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各培训基地: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阳光工程培训列入2010年政府十件实事,提出培训农村劳动力10万人的目标。按照国家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文件要求,我省阳光工程将继续深入推动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的调整,紧密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特色产业、农民创业和农业科技推广开展就地就近就业培训。现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将经审核后各地的培训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报的原则,经市县农业部门初审,省农业厅认定,今年全省阳光工程培训任务18.4万人,由101个县(市、区)的258所基地承担;创业培训及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由13所院校共同承担。所涉专业涵盖了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能源、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六大行业。全省培训基地实行统一挂“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基地”牌匾,接受社会监督。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中,农业部门所辖基地占79%,以农广校、农机学校为主,还包括16家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所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基地和1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今年培训总体思路是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和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能力、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从业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用型人才支撑。
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民阳光工程培训的扶持力度。国家今年安排我省培训补助资金648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阳光工程配套资金4050万元,共计10530万元。目前培训资金已经下达到各项目县(市、区),其中1000万元按省政府〔2006〕43号会议纪要精神用于奖励2009年工作成效突出的部分县市。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培训时间7天的标准,人均补助480元;“以奖代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时间7天的标准,人均补助500元;农民创业培训15天,按人均2500元标准补助;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时间7天,按人均1300元标准补助;各地不得擅自降低补助标准。
四、培训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培训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培训基地凭培训台账和农业、财政部门出具的验收通知书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县、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在“第一堂课”上,要将培训“代金券”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各培训基地台账登记必须按鄂农科发〔2010〕89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五、培训项目监管更加严格。各级农业局要建立好五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培训监管:一是要按照鄂农函〔2010〕407号文件精神,建立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基地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的公示制度;二是要强化对培训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建立开班第一堂课,中间抽查一堂课,参加结班考试课的“三堂课”制度;三是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的信息员制度;四是要按照鄂农科发〔2010〕89号文件规定,完善好台账登记制度;五是要在“三堂课”的基础上,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培训班次施行逐班检查的检查验收制度。
六、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项目监管形式,规范项目运行,对培训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培训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在强化管理培训的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好培训典型和创业致富的辐射作用;并加强调查研究,围绕阳光工程更好地支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强化对农民就业形势以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人才需求的跟踪,及时发现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阳光工程的调整和转向提供政策建议。
附件:1、2010年湖北省阳光工程基地任务分解表 2、湖北省阳光工程培训17个市州监督举报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