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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业局2010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5-02-09 17:55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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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0日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宜昌农业信息网部门公告栏(BigClass.asp?TypeId=37&BigClassId=102)查阅或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37号;邮编:443000;联系电话:07176911416;电子邮箱: ycsnyj@tom.com)。

 一、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与《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0年我局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电子政务工作,我局迅速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为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负责工作机构,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协助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结合电子政务工作,为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制度,充实了《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公共信息网络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制订了《电子公文收发制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3、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依据《条例》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人对本单位2008年以来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信息录入。同时,按照《条例》要求,编制《宜昌市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信息内容分类、公开方式以及监督方式。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以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全市农业局系统行风建设教育活动,召开了座谈会,印发了意见调查表,发放了《征求意见卡》,同时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诚信形象,本单位向社会作出了十项公开承诺,并在宜昌市行风热线网上公布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建立了局长信箱、网上调查、网上咨询等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对农业工作的监督。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单位在2010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371条,涉及国家秘密及机关内部信息的公文类信息30条。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   34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0年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0.88%;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2.01%;业务类信息116条,占34.01%;工作类信息141条,占41.35%;应急管理类信息11条,占3.26%;机关建设类信息37条,占10.86%社会监督类信息8条,占2.35%;机构职能类信息16条,占4.69%;概况信息2条,占0.59%。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0年度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本单位20010度共接受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咨询建议8件。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单位2010年度还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案件。
  七、政府支出情况

2010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在市电子政务办统一领导下,未产生费用;没有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1)政府信息利用率不高。本局的行政职责主要是农业生产管理,面对的是广大农户,这部分人群因其自身经济条件、文化水平的限制,还不知晓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工作,导致至今信息公开申请量少。(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时间不长,部分人员公开意识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信息发布不及时;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应主动公开的把握还不是很准确。(3)人员经费不足。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给工作增加了难度。
  改进措施:(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条例》,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2)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行政执法及动态信息的分类,保证信息内容的完整性。(3)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农业系统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如媒体、报纸、板报、宣传画等)直接向农户宣传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