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农业目标管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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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办发〔2009〕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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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09年度农业目标管理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市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经管局、能源办及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宜昌市2009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宜办发[2009]30号)文件要求,市直各部门要对照200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局目标管理工作的自查自评,迎接明年1月上、中旬市目标办组织的综合考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内容
本次自查自评内容为《2009年度农业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15项主要职能目标和市目标办统一制定的9项共性目标。各单位(科室)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查评目标任务及分解附后)。
二、工作步骤
1、12月28日前,各单位(科室)将自查报告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综合整理后形成自查自评综合报告。
2、12月31日前,各单位(科室)将收集整理好的相关材料(附目录)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装订成册。
3、明年1月5日前,局办公室向市目标办报送农业目标管理自查自评综合报告。
4、明年1月8日起,迎接市目标办组织的综合考评。
三、查评要求
1、农业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局今年工作的总体测评,意义重大,既是农业部门形象和地位的综合反映,又关系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切实做好查评工作。
2、各单位(科室)在自查自评工作中的主要工作是报送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相关资料为各单位(科室)在围绕实现各自目标工作过程中所做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进度表、调查表、宣传报道、相关表彰等,务求数据详实、证据充分。
3、为不影响局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各单位(科室)请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报送材料(并附上材料清单)。
4、各单位、科室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实际工作中已完成目标任务。比如粮食、生猪、水产品等实际完成数据可能与统计数据相差很多,应作出充分说明。
5、各单位(科室)要尽量提供各种奖励证明材料,力争考评多加分。
联系电话:6911416
传 真: 6911417-0
Email: ycsnyj@tom.com
附:2009年农业目标管理自查自评任务分解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目标管理 自查自评 通知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