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宜农办发〔201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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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
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农药市场监督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和鄂药检〔2010〕14号文件精神,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决定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识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打假护农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当前农药管理面临的形势复杂,食品安全新形势、病虫危害新趋势、制假售假方式和手段新变化对农药市场监管的要求都越来越高。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坚决贯彻落实鄂药检[2010]14号文件精神,把农药市场监管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严厉查处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行为,把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抓紧抓实。
二、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农药市场执法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农药市场的专项检查相结合,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开展农药市场检查,重点检查其农药仓库,检查是否有库存的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制度,检查购销台帐实施情况,同时加大对农药的有效成分检测,对发现的经营销售假劣农药和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违法行为,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经营销售假劣农药和禁用高毒农药的不放过,假劣农药和禁用高毒农药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售假劣农药和禁用高毒农药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禁用高毒农药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利益,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三、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规定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农药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一律不发经营许可证。同时会同工商部门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清查,对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和无证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四、强化宣传培训,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引导农民合理用药,使禁用高毒农药没有销售的市场。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农药市场监管的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进一步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要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地区间工作信息沟通和协调,发现假劣农药跨县市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管辖地农业部门,提高执法效能。
各地农药管理部门要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农药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摸清农药批发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等情况,并将上述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省农药检定管理所和市农药管理站。同时做好9月农药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总结,10月上旬报市农药管理站。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药 执法 通知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