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农业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宜农办发〔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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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办公室
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及农业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畜牧、农机、水产、农经局(办)、市能源办,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关于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防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在市直农业系统内广泛开展以“预防为主,居安思危”为主题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农业突发事件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农业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四进”(进机关、进基地、进农村、进农户)活动。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各单位要积极通过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及滚动字幕、横幅等方式宣传应急管理知识,为推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局办公室将组织编印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材料,并分发给各单位组织学习。另外,各农业单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确保参加应急管理的人员人手一册该单项预案(涉密应急预案要控制发放范围,注意保密)。
五、各单位要在11月15日前将宣传活动情况(可延伸至2007年11月以来)统计表格上报市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联系人:刘远高 联系电话:6911416
邮 箱:ycsnyj@tom.com
附:市直农业系统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应急 管理 宣传 通知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