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2-10 15:10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宜农办发〔2010〕41

 

 

市农业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

工作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

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是我局依法行政的平台,便民服务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市直农业部门行政服务水平,关系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到农业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02年在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农业窗口以来,按照轮换制的原则,先后选派四名干部到农业局窗口任首席代表,扎实的工作、务实的作风,赢得了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服务对象的好评,2009年农业局窗口被中心授予红旗窗口。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农业窗口建设,现就工作人员选派及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选派的原则。局属各单位要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作为行政审批工作职能的主要阵地,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原则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两年轮换一次,在局属各行业和执法等单位轮流选派,每届任期二年。

二、明确派选条件。各单位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是各单的正式职工,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农业各项行政审批工作的基本要求,具备现场办结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及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相关要求的业务能力,具备基本的电脑知识及综合应用能力,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妥善处理矛盾的能力。

三、严格选派程序。相关单位按选派原则和条件集体研究,提出派驻窗口工作的推荐人选,报局领导同意后,填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农业局窗口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调整在每年的第一季度,由我局书面报告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同意后进行。交接前,上一轮工作人员要负责指导下一轮工作人员7—15天,下一轮工作人员基本熟悉业务后,由局法规科(审批科)现场主持正式交接。

四、落实政策待遇。窗口工作人员辛苦、责任大。借鉴其他单位的做法和农业系统的实际,明确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如下政策待遇:

1、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调整时,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出具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将进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任用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2、农业局窗口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年度红旗窗口或工作人员被市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年度服务明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该同志直接定为局系统先进工作者。

3、农业局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落实窗口工作人员的中餐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标准为:市内交通补助60元/月,中餐补助200元/月。

4、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体组织的活动,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工作人员参加,并解决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活动的相关费用。

5、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要求各窗口其他相关事项由市局法规科(审批科)报告局领导同意后协调解决。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管理    通知


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