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宜农办发〔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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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水)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局决定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72号)、《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农发〔2011〕7号)和《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农资打假保秋播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农办发〔2011〕45号)要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同时对全市种植业产品开展第三次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情况。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记录、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自律性检测等工作落实情况。
2、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情况。检查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落实情况、仪器和检测人员配备情况、进销货台帐建设情况、查验产品来源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检测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情况,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活动的情况。
4、开展种植业产品第三次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本次在每个县(市区)抽取蔬菜样品20批次,共抽检260批次;抽取水果样品6批次,共抽检78批次;抽取茶叶样品2批次,共抽检22个批次;抽取食用菌样品2批次,共抽检26批次;共326批次,所抽品种以当地生产品种为主。
5、开展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各地按照宜农办发〔2011〕4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各项工作情况。主要检查农资打假工作总体情况、农资市场整顿情况、宣传服务情况、抽查农资市场情况、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等,要以农药为重点检查检查农资经营门店。
二、组织安排
本次活动由市农安办统一组织,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此次监督抽查共分3个检查组,主要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药管理站、市农产品检测站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每个组安排3-4名执法人员,1台工作车,负责4-5个县市区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农药管理站、市农产品检测站各派1执法人员参加,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安排1台车,检查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伍家区、猇亭区。
第二组:由农药管理站负责,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测站各派1执法人员参加,市农药管理站安排1台车,检查兴山县、秭归县、夷陵区、西陵区。
第三组:市农产品检测站负责,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药管理站、市农产品检测站各派1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宜都市、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点军区。
检查时间从11月8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具体时间由农安办确定;各组人员分工及联络工作由各检查组确定安排。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的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避免“走过场”。
(二)各检查组由1名科级领导带队。
(三)检查组在各县市区检查2个超市、2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产品生产企业、1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并完成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除城区和10月底已经检查的3个县市区外,检查组在每个县市区检查检查2个乡镇、5-6个农资经营门店,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各抽查2-3个门店。
(四)每个县市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农业部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农安办;所抽检农产品和抽样单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检测站务必在三日内将所有样品检测完毕,将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市农安办。
联系人:覃亮,电话:0717—6911619,邮箱:ycsn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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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