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

宜农办发〔2012〕8号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信息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确保宣传信息工作在农业工作中内聚力量,外树形象,实现宣传信息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宜昌市农业局宣传信息工作制度(试行)》,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认真执行。
附:宜昌市农业局宣传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宜昌市农业局宣传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构建畅通的信息宣传体系,及时、全面、准确宣传宜昌市农业工作,同时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参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宣传工作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宣传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采编的信息认真筛选,确保质量。对采用的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时效性强;二是主题鲜明、文字精练;三是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有助于领导科学决策。
第三条 信息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全局信息宣传工作,局内各单位分级负责。内设机构及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信息宣传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按要求和程序向局办公室和各自对口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原则上要求不得越级向省厅、市委办和市政府办的信息部门报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各单位信息员要经常性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采编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签后尽快报送。对于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重大紧迫事项,各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局办公室主任,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局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对于须报送上级机关的重大信息,须有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第五条 信息宣传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农业工作动态包括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农业工作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结果;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等。信息宣传的形式包括宜昌农业快报、工作动态、工作总结、调研报告、政务信息等。
第六条 各单位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要言简意赅、讲究实效,调研类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局办公室;常规约定的信息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闻性信息应在最短时间内报送。各单位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经单位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电子版的形式报送。
第七条 市畜牧局、水产办、农机办、减负办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篇),局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篇),局属其他单位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篇),多报不限。
第八条 信息宣传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局办公室和信息科将每季度对各科室和局属单位报送情况进行统计量分并逐一排序,及时通报信息的报送及采用情况(包括新闻媒体采用情况)。
第九条 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年终根据考核评分和日常工作情况,对考核总分居前列的先进单位和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采用对报送和采用的信息及宣传稿件实行积分制。计分和奖励办法如下:被市级媒体(含报刊、广播电台及网站等)采用的每1条计3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每1条计5分;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1条计10分;每分奖励50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对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每少1条扣1分。各行业局(办)、局二级单位可参照制定奖励方案。
第十条 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后,作者凭稿费汇款单或稿件原件(或复印件),到局办公室登记,在各级网站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局信息科登记,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兑现相应奖励。同一信息和稿件被多层次采用,以最高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