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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1〕20号文件涉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2-10 15:14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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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办发〔2011〕44

 

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鄂发〔2011〕20号文件涉农重点工作

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跨越式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20号),是宜昌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工作纲领,是决战“十二五”、实现新跨越的行动指南。根据宜办文〔2011〕39号文件要求,农业部门有3项重点工作,其中明确为牵头单位的任务1项,为责任单位的任务2项。为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将《贯彻落实鄂发〔2011〕20号文件涉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分别于9月25日和12月25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书面报市委、市政府。上报材料要严格对照分解任务逐项分析,做到全面具体、事实清楚、数据准确。

 

联系人:李建军  6911416  Email:ycsnyj@tom.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贯彻落实鄂发〔2011〕20号文件涉农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一、明确市农业局为牵头单位的重点工作

1、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建设长江流域优质柑橘产业带。加大宜昌蜜桔、采花毛尖、土老憨等精品名牌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经作科    责任领导:徐烨

2、支持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将宜昌市农产品加工业列为省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发展和支持重点。在省级农业板块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贷款担保、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宜昌市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产业化科   责任领导:郑道海

二、明确市农业局作为责任单位的重点工作

1、尽快编制《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以园区为单位开展中华鲟保护区环境影响专题论证,在保护区内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不再对入园项目进行审批。

责任单位:水产局  责任领导:沈洪学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改革试点,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农经局  责任领导:陈道军

 

 

主题词:农业   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  方案   通知


  宜昌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1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