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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畜牧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日期:2021-03-31 21:22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宜都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

  (通讯员:杨风帆)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主席发布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的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与实际工作衔接,宜都市畜牧服务中心于2021年3月10日上午,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会议由中心副主任赵永国同志主持,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文。市畜牧服务中心全体干职工参加了此次学习活动。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动物疫病的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诊疗、兽医管理、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法律措施、附则等。从八个方面完善了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了动物防疫各项方针。二是再次明确了防疫责任。三是完善了防疫制度。四是完善了公共卫生保障。五是完善了兽医管理制度。六是完善了防疫体系建设。七是完善了防疫保障措施。八是完善了法律责任设定。

  通过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各项修订内容,我们充分认识到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的重大意义,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需要加强预防、控制、净化和消灭动物疫病能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防控人畜共患病,全力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