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多措并举”加强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
(通讯员 刘祖金)为做好今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稳定生猪生产,近日,秭归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相关工作提示,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本地常态化防控工作。
一、密切关注疫病流行态势。从近期全国疫情监测情况看,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屠宰场、农贸市场等场点病毒污染情况仍然存在,部分地区相关样品中病毒检出阳性率有上升趋势。当前国内非洲猪瘟病毒流行毒株仍以基因II型野毒株为主,但也出现了基因缺失株、自然变异株、自然弱毒株等变异株。因此要密切关注疫情流行态势,及时研判疫情形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范疫情流行与发生风险。
二、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重点对屠宰、交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环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疫情和病毒感染情况,对于监测阳性的,要进行溯源调查。要结合疫情监测、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等数据,针对性开展监测排查,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每周按时报告疫情排查信息。要指导养殖场户了解非洲猪瘟病毒强毒株和弱毒株临床表现特点,提高疫病识别能力,快速排除疫情隐患。
三、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养殖场户发现疑似非洲猪瘟患病猪或生猪异常死亡的,应立即向畜牧部门报告。畜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要求,立即派员到场检查、采样检测,判定为非洲猪瘟可疑疫情的,要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置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清疫情来源,评估传播风险,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在疫情监督检查、监测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企业自检等活动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四、强化调运和屠宰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畜主在出售或者运输生猪前,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并取得检疫证明。经营、运输生猪应当使用登记备案车辆;跨省运输生猪,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过省境,并接受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应当购入附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并核验实际入场的生猪数量、牲畜耳标等与检疫证明载明的内容是否一致。要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两项”制度,强化产品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出。
五、开展免疫注射和清洗消毒。各乡镇要结合2022年春防工作安排,落实好常规免疫病种的强制免疫工作,全面落实散养户集中免疫和规模户先打后补政策,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组织安排好人力、物力,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监管到户,确保防控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病死猪掩埋点、农贸市场等重点污染场所进行消毒灭源,消除病毒污染面。要科学制定消毒方案,合理选择消毒剂和消毒方法,确保消毒效果。
六、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按照“一个封住七个管住”要求,通过提倡就地补栏、视频选猪、大户轮流值守、设置乡镇生猪周转点、禁止生猪与饲料调运混装、监控外地车辆、死猪全部无害化收集处理等多种措施,确保真正实现“管得住、不反弹”的目标。从前期监测情况看,“人、车、物”仍是当前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风险点。养殖场户应继续强化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加强人员管控,人员在入场3天前不去农贸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等高风险场所,入场前要严格经过淋浴、更衣等程序。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场,应在猪场外一定距离的位置完成作业;确需进入的,需彻底清洗、消毒、烘干,并对车辆所经道路进行彻底消毒。严格进场物资管控,分类采用熏蒸、消毒剂浸泡、烘干等方法进行消毒。
七、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宣传力度。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QQ群、召开群众会屋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措施。要重点宣传非洲猪瘟假疫苗的危害,让养殖场户了解违法使用假疫苗造成的严重后果,一旦发现假疫苗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以防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秭归县畜牧发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