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远安:我县出台《村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日期:2023-03-20 09:17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远安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

  (通讯员 肖娇)为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保护黄柏河流域生态水源,改善人居环境,嫘祖镇出台了《村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考核细则》。

  该细则主要包含六项内容。一是组织领导方面。以村为单位成立村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定期召开规模养殖场(户)专题会议,通报本村污染防治情况,做好资料留存。二是宣传引导方面。各村(居)召开养殖场(户)动员会议,悬挂横幅、发放资料,村村通每天播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内容,确保不出现因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上访、群访事件。三是日常管理方面。各村(居)要摸清所属区域畜禽养殖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本辖区动物经纪人建立台账。各村(居)要监督规模养殖场按标准建设防污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规模养殖场(户)实行村组干部包户,每月巡查一次,用经纬相机留存防污设施巡查图片。新增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备案管理。四是养殖设施方面。化粪池内沼液、沼渣、堆粪场内干粪要及时清运还田,无满溢、无直排、无二次污染等现象。养殖场内及周边设施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防渗出、防泄漏、防恶臭,确保无安全风险隐患。五是疫病防控方面。因染疫死亡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及相关畜禽产品、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均不得随意处置,需进行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六是应急处置方面。各村(居)成立应急预备队,一旦出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后,要迅速响应,并根据应急预案高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