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长阳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工作实践中,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但始终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养殖户责任义务不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养殖污染违法行为缺少处罚依据、养殖废弃物规范化处理科学化治理综合化利用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成效。为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针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阳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纲领性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为立法依据,同时借鉴了黄冈市立法经验和成果。2022年3月启动立法工作,成立条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并上报了立法工作计划。4月,组建工作专班,启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赴黄冈市专题考察学习。条例草案先后四次面向全县征求意见,并听取了立法咨询专家、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9月,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12月,自治县委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研究。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分别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民宗侨外委提前介入、全程指导,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2022年9月28日、11月25日、2023年1月10日,自治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第七、第九次会议先后对条例草案进行三次审议。2023年2月2日,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7月27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全票通过。2023年7月3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鄂常文〔2023〕9号文进行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