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收购“长江鱼”,也是违法行为?
日期:2024-01-23 12:39来源: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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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谭雅菲)近日,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斗坪分局正在办理一起涉嫌收购长江鱼的案件。据悉,当事人李某先后多次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目前该案件已立案,正在调查中。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捕全面启动,严禁收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令关闭”。显然,收购长江鱼也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无视“红线”,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十年禁渔,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斗坪分局将以更实的措施,更严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收售长江鱼等违法行为,持续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为全力打好治渔兴渔持久战,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贡献执法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