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坚持“三个三”工作法 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通讯员:陈荣华)9月26日,秭归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暨换届会议,会议总结了近年来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成效,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仲裁委员会主任和2名副主任,选聘了25名仲裁员,并为部分仲裁员代表颁发了聘书。据悉,县仲裁委自2017年换届以来,坚持“三个三”工作法,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己任,在法规宣传、体系建设、制度规范、机制保障、案件仲裁等关键环节上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法规宣传“三个原则”。坚持贴近工作实际。通过网络、公开栏、标语横幅、以会代训等多种有效形式,提高法律的宣传面和知晓率。组织编印《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法》等1000余册发至县、乡相关部门和村委会,积极推动法律进村入户;坚持提升能力素质。先后选派6批次115人参加省、市举办的仲裁员培训。同时,每年举办调解仲裁培训班,系统学习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庭审技巧和纠纷调解等方面的业务技能,提高县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践。通过印发宣传单、联系卡、庭审须知等方式,采取说理、辩论、以案说法等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政策法律,促使仲裁双方当事人明辨是非,知晓对错,增强法律意识。
坚持体系建设“三个健全”。健全机构队伍。按照“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工作要求,定期换届,调整充实县仲裁委组成人员,加强仲裁办力量,及时选聘仲裁员。健全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员管理办法》《庭审合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庭审纪律》等一系列仲裁制度,依法建立《仲裁员名册》。健全保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县仲裁办案件受理、组织开庭、档案收集管理等日常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保障仲裁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仲裁实践“三个注重”。注重规范程序。健全完善审查立案、文书送达、庭前调查、庭审合议、依法仲裁、结案归档等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实现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注重优化服务。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仲裁提示制、优化“一站式”服务流程。坚持调裁结合、因案制宜的原则,尽可能为仲裁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注重增强实效。探索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巡回与定点相结合的仲裁方式,解决了诉讼程序复杂、费用高等问题,土地纠纷仲裁成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土地承包权益的新途径、县乡经管、林业等部门履职尽责的好抓手。
十多年来,县仲裁委共调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355起,其中调解189起,仲裁166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9%以上,收到了平息纷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