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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领导到我市回访纠纷调处情况

日期:2017-02-16 13:03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当阳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

正月初八,春节上班的第二天,宜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郑金武一行,来到当阳市公母山红辣椒专业合作社,对其大棚辣椒苗药害纠纷的当事人杨杰进行了回访。 

1月6日,当事人杨杰向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投诉,反映其于2016年10月经某庄稼医院推荐购买的“二甲戊灵”除草剂,用于大棚辣椒育苗田封闭除草后,造成29个大棚内的辣椒苗产生了药害,要求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发现,辣椒苗表现叶片发黄、植株生长缓慢、部分幼苗心叶扭曲等异常症状,经初步判断为除草剂使用药害。执法人员核查该农药标签的登记信息,确认该农药的使用作物不包含辣椒。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处,未达成一致意见。

1月9日,合作社负责人杨杰书面提出鉴定申请,1月12日,当阳市农业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现场鉴定,专家组于1月16日出具了《公母山红辣椒专业合作社辣椒苗床生长异常鉴定报告》,当事人杨杰对鉴定结论不服。1月17日,向宜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支队接到申请后,要求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春节前组织当事人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力争达成一致协议,确保春节期间的稳定。1月24日,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根据宜昌市支队的意见组织双方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协议,至此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该事件得到了宜昌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领导高度重视,新年伊始,市支队长郑金武一行便来当阳进行了回访, 郑金武向当事人杨杰解释了调解的法律依据、双方各应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在管理制度方面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当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当阳市宏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环南路庄稼医院未正确推荐农药产品和没有开具处方单的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纠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