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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农药管理条例》 夷陵区在行动

日期:2017-06-16 09:12来源: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编辑:执法支队阅读量:
    6月14日,为进一步规范农资质量监管,强化农资经营市场秩序,夷陵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在中大饭店开展了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培训会。辖区77户农资经销商参加了培训活动。区农业执法局局长席成龙、区农业局副局长吴和永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吴和永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开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培训活动。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体现了时代发展、现代人文发展和生态发展的要求。二是积极发挥农资经营主体贯彻执行作用。农资经销商必须坚持诚信经营,树立经营诚信意识,积极主动带头宣传施行新条例。三是要求守法经营,农资经营户必须加强进货销售台帐管理,实行销售处方单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统一管理和质量抽检。区种子农药管理站负责人廖若鹏从新《农药条例》的特点、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台帐管理、标签的制作使用、禁限用农药及销售处方制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培训:一是新《农药条例》体现了处罚更重、范围更广、责任更大、管理经营难度更大的四个特点;二是农药经营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加强标签的制作使用和管理,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实行农药销售处方单制度,对农资经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
    最后,席成龙强调:我们要一方面在贯彻执行新《农药管理条例》的同时,还要邀请执法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讲解,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药使用者对政策的晓度度。二是农药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自觉贯彻执行新条例,自觉履行职责自觉维护自身形象,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确保农资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夷陵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  黄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