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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日期:2018-06-07 11:20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nynab阅读量:

为贯彻实施“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人大审定的2018年部门预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产品质量可追溯、主体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步伐,切实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资金额度与建设内容

(一)资金额度。总额11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其中3万元直补到建设单位,用于购买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相关硬件设施(立式触屏电脑、快速检测仪、二维码打印机等);2万元由市农业局集中采购,用于生产管理系统和追溯系统安装及培训服务。

(二)建设内容。择优选择一批质量安全制度健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企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拟新增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单位22个,其中柑橘、茶叶各8个,蔬菜、水产各3个。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按照标准化生产且取得良好效益的柑橘、茶叶、蔬菜、水产生产企业(合作社)。已获得财政补贴的2012-2016年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单位不再申报。

(二)柑橘、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规范的通知》要求的标准园创建标准。蔬菜、水产生产企业(合作社)符合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标准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三)有“三品一标”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优先。

四、申报实施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由农安办牵头,协调柑橘、茶叶、蔬菜、水产等行业部门,根据市农业局指标分配计划(附件1),采取竞争性立项的方式,对申报单位(个数达到最低1:2的比例数)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最终按1:1比例拟定立项单位,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农业局农安办。

(二)申报材料。

1.生产单位项目申报书;

2.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意见;

3.县级农业部门最终推荐文件(含按照公平公开确定申报对象的工作程序说明和推荐意见);

4.相关见证材料等。

(三)资金分配。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县级农业部门推荐立项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在农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局拟定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审定。

(四)体系建设。市农业局对确定的建设单位安装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依照《关于印发宜昌市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规范的通知》要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生产记录档案,安装宽带,购置立式触屏电脑、二维码打印机、自检设备等基础设施设备,及时、全面、如实录入各项生产信息,保障追溯系统的常态化运行,并实施以二维码追溯标签为核心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单位进行指导。

(五)中期督查。市农业局组织专班按照建设标准对建设单位进行督查,现场督导整改。

(六)考核验收。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报送考核验收材料,市农业局组织专班,对建设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报局领导审定。

(七)结果公示。验收结果经局领导审定后在农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立项申报:截至2018613日。

资金分配:2018630日前完成。

体系建设:2018831日前完成。

中期督查20189月。

考核验收:201810月。

上报审定:20181026日前报局领导审定。

结果公示:2018119日前在农业局门户网站公示。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凡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的生产企业(合作社),暂停三年内申报本项目的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以A4幅面胶订成册,一式叁份,613日前送至市农业局农安办。(联系人:叶晖,联系电话:6777962

 

    附件.docx
 

     1. 2018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单位指标分配表

2. 2018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项申报书

        3. 2018年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专项申报见证材料

 

 

宜昌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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