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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春季渔业生产管理措施建议

日期:2025-02-13 08:30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水产站阅读量:

  春季天气多变,昼夜温差大,天气变化频繁,是水产动物防病促长、提高成活率和品质的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市春季水产养殖生产稳定,现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养殖管理

  (一)鱼类

  1.亲本培育:根据不同品种的亲本营养和繁育需求,投喂相应的饲料,适当添加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加强亲本营养。注意预防亲本饲料霉变,开封的饲料要及时用完,未用完的要密封保存。养殖管理中要注意池塘水温、水质和水位。

  2.苗种繁育:注意温度变化,春季时冷时热,直接影响鱼卵孵化率及疾病发生,要注意保温,根据天气预报做好繁育计划,适时开展鱼苗繁育。鱼苗孵化时用水要经过过滤或消毒,避免引入疫病病原。

  3.苗种放养:放养前,做好池塘清整和消毒。池塘消毒3天后,进行肥水,培养浮游生物等饵料生物,使池水呈淡绿色或茶褐色,透明度约30厘米。选择体质健壮、无病无伤的优质苗种,在水温适宜时进行苗种放养,合理控制放苗密度。苗种入池前,用5%的食盐水浸泡5~20分钟,放养时确保养殖池水体与运输水体水温相差2℃以内。放养后,养殖水体泼洒抗应激产品,第3天和第5天用碘制剂或氯制剂全池泼洒消毒一次。

  4.水质调控:随着天气转暖,气温升高,要不断加水,提高水位。春季水温处于相对较低阶段,为让阳光更好照射以使水温尽快上升,初始水位不应过高,一般苗种放养时水位在80~100厘米,然后逐步加注新水,每次加新水约10厘米,直至1.5~2米水深为止,选择有阳光时加水。适当施用生物肥料,使浮游生物保持适当的密度和旺盛的生理状态,供鱼食用,同时浮游植物可以吸收水中营养盐,通过光合作用产生氧改良水质。科学使用药物,每隔20天左右定期调节水质。

  5.饲养管理:选择优质人工配合饲料,观察鱼类摄食情况,根据天气条件、水质、养殖阶段和健康状况,及时调整每天饲料投喂量。由于越冬期间大多数鱼类没有投喂,养殖鱼类的体质较差,要早启动投喂,温度合适时可逐渐增加投喂量。可适当投喂具有提高免疫功能的饲料,并适当提高投喂频率。

  (二)虾类

  1.苗种选择:选择无特定病原(SPF)苗种用于养殖,不可使用检测到阳性的苗种。

  2.水质调控:关注天气变化,在温度剧变、暴雨等极端天气前后应及时调控养殖水体。对于开放的池塘养殖模式,天气变化前4天,用对虾饲料、鱼饲料、糖类等作为培养基扩繁益生菌,益生菌扩繁时间一般为24小时。天气变化前3天,需要对养殖水体消毒处理。水体消毒后约12小时,使用发酵的益生菌菌液和藻类营养盐重新构建藻类和细菌群落结构。天气变化前1~2天,新的藻类和菌群快速生长,将构建更加稳定的生态系统,养殖池塘应对天气变化的能力也将有效提升。

  3.使用二级处理水养殖:受天气变化、发病池塘水排放等影响,外源水有时含有病毒、条件致病菌和寄生虫。外源水进入虾塘前一定要进行消毒处理,建议采用二级处理,需要2个蓄水池,外源水进入蓄水池后进行消毒处理,杀死所有进入一级蓄水池的生物,经过2天死亡生物等沉积,将表层水引入二级蓄水池再次进行消毒,消毒沉淀2天后表层水引入虾类养殖池塘用于虾类养殖。

  4.饲养管理:做好水草种植,根据天气条件、水质、养殖阶段及健康状况及时调整每天的饲料投喂量。水位应保持1米以上,可使用生物肥料调节水质。

  二、病害防控

  (一)积极预防

  1.育苗期间措施:在水产育苗过程中要做好鱼类受精卵、养殖器材、养殖水体等消毒工作。采取养殖用外源水大型生物隔离、一级消毒沉淀、二级消毒沉淀、紫外线消毒、去除有机物、蓄水等措施净化养殖用水,保障亲本和种苗养殖用水不携带病原和减少有机物,对进入生产区之前的蓄水进行病原和水质检测,含病原生物、水质不达标的蓄水不能进入生产区。

  2.养殖期间措施:一是增加溶氧底层水体上翻会产生氨氮、亚硝酸盐和硫化氢等有害物质,应增加增氧机开启频次,避免因水质恶化引起水体缺氧。二是降低密度。通过分塘、上市等措施,减少存塘量,降低池塘养殖密度。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鱼体受伤或引起应激反应。三是合理投喂。对于养殖密度较高的成鱼,适当减少饵料的投喂,在饲料中适量添加提高免疫力的饲料添加剂。四是科学管理。对于年前未出售的商品鱼要及时处理,气温上升,鱼类活动增加,要密切关注,及时开启增氧机,防止缺氧导致鱼类泛池事故以及免疫力下降。对已经出现“越冬综合症”的养殖池塘,不要滥用各种消毒、杀菌和杀虫类药物,避免因盲目使用药物对患病养殖鱼类造成严重的应激性刺激。

  (二)精准防治

  1.鱼类:草鱼、鲢、鳙、鲤、鲫、黄颡鱼、斑点叉尾鮰等鱼类在春季易发病,应关注烂身烂鳃和白皮(“越冬综合征”)、水霉病、寄生类纤毛虫病、小瓜虫病等。具体防控技术如下。

  春季烂身烂鳃和白皮(“越冬综合征”)在多种淡水养殖鱼中都会发生。病鱼体表会出现溃烂或充血、蛀鳍、烂鳃和肝脏病变等。该病害的发生与养殖水环境和鱼代谢功能有密切关系,加强水质和池塘溶氧管理非常关键。病情发生后需谨慎用药,不能盲目消毒和杀虫,应规范使用渔用兽药,减少拉网、加水等“动水”的操作。

  水霉病由真菌引起,往往在病灶部位形成肉眼可见的絮状物,常在水温10~20℃暴发,一般感染受伤后的鱼体。应减少捕捞或转塘等操作,避免鱼体受伤。天气晴好时对养殖水体进行消毒,同时采取投喂饲料等增强抗病能力的措施。

  寄生类纤毛虫病多由车轮虫、斜管虫、累枝虫等纤毛虫寄生而引起,常在水温15℃以上开始暴发。车轮虫、斜管虫和累枝虫病多暴发于水质较差的养殖塘,养殖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水质调节等工作,合理调控水体中浮游生物种类和生物量,抑制水体中有害物种的大量繁殖,增加有益种类的生物量和种群量。疾病暴发时,可使用杀虫药品进行防治。

  小瓜虫病发病速度快、致死率高,早期预防和检测是防控的关键。发现虫体时,可多次使用驱虫药品驱离虫体。已经严重感染的,要保证水体环境的适宜和稳定,以增强养殖鱼类的体质和免疫力,合理使用药物刺激虫体脱离鱼体,利用小瓜虫生活史特征控制其生存、繁殖和侵染宿主,从而减少患病鱼的死亡,减少经济损失。

  指环虫大量寄生可使苗种大批死亡,虫体寄生在鱼皮肤和鳃。大量寄生后病鱼鳃丝粘液增多,鳃病变,病鱼呼吸困难,游动缓慢。饲料投喂不足、水体太瘦易患指环虫病。苗种下塘前,采用药浴进行预防。养殖疾病暴发时,可选用精制敌百虫粉、甲苯咪唑粉、阿苯达唑粉或三氯异氰脲酸粉等国标渔药杀虫剂治疗。

  2.虾类:应关注白斑综合征、十足目虹彩病毒病、虾肝肠胞虫病、罗氏沼虾野田村病毒病等,具体防控技术如下。

  虾苗携带白斑综合征病毒、十足目虹彩病毒、肝肠胞虫等重要传染性病原对虾类养殖期影响严重。应对虾苗进行检测,选择不携带重要病原的虾苗用于养殖。

  应加强养殖水体状况监测,每天检测溶解氧、氨氮、亚硝氮、pH等水质指标,减少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土池养殖底层水体溶解氧不应低于3.5mg/L,包括工厂化养殖在内的集约化养殖模式水体溶解氧不应低于4.0mg/L,pH在所有养殖模式中应控制在8-9间,氨氮和亚硝酸盐在土池中不应高于0.3mg/L,在无底泥的集约化养殖生态系统中氨氮不应高于3mg/L,亚硝酸盐不应高于5mg/L。低溶解氧、高pH和低pH会造成养殖虾组织损伤,高氨氮和亚硝酸盐预示养殖池塘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可能产生大量的条件致病病原,可通过底层增氧、消毒等措施修复养殖生态。

  每天检测水体细菌总量、弧菌数量。对虾养殖生态系统总细菌量与对虾养殖产量呈线性正相关,土池养殖水体总细菌量要求在1×105个/mL以上,集约化养殖模式如果预期产量5000千克/亩,水体细菌量要求1×107个/mL以上,条件致病菌如弧菌数量要低于1×103个/mL,携带毒力基因的弧菌如高致病性副溶血弧菌要求不得检出。若水体中指标异常,需及时进行处理。

  预防温度变化导致暴发疾病,通过投喂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等提高抗应激能力,通过增加养殖池水深、提高溶解氧浓度、调控水质等措施避免水质出现剧烈变化。

  (三)规范用药

  一是合理使用外用药物。注意药物适用对象、用量和配伍禁忌。二是严禁抗生素滥用。避免盲目增加药物使用量,不得以预防为目的全池泼洒抗生素。三是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养殖规范用药,严格遵循《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4年1、2号》中规定水产养殖药物。不盲目听信某种药物效果,不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原料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三、水产品和投入品运输

  (一)苗种运输

  苗种捕捞前要做好运输计划,建立稳定的运输线路,保障苗种运输至养殖企业。苗种质量要求体质健壮、无病无伤;在运输前要进苗种停食锻炼;注意调好水温和水质,苗种在放养前,确保养殖池水体与运输水体水温相差2℃以内,尽量降低苗种胁迫;保持溶氧充足,不添加麻醉剂;虾苗运输过程注意防止相互挤压。

  (二)水产品运输

  水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器械消毒,根据品种不同设定合理运输温度,在气温升高时适当降低运输密度,应每隔1~2小时检查鱼体状况1次,确保水体氧气、温度适宜,不添加麻醉剂。在运输途中需要换水时,每次的换水量一般不超过容器装水量的1/2,最多不超过2/3。

  (三)饲料等渔需物资运输

  做好水产养殖投入品采购计划和运输安排,多预留出1~2周期限进行采购。运输前适当消毒,保障人员安全。饲料运输时,装车完毕后要马上盖好篷布,以遮挡烈日曝晒和预防天气突变。春季雨水较多,运输途中要注意防水、防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