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仔猪交易风险的提醒
当前正值春繁春配、仔猪补栏的高峰时期,为维护生猪生产秩序,保障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现结合近期我市查办的一批生猪违法调运典型案件,作如下消费提醒:
一、关于胡某某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2026年1月,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和远安县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一白色小货车车厢内装载的13头生猪未佩戴耳标且不能提供有效《动物检疫证明》,货主和运输车主均为当事人胡某某。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其立案调查。
二、关于田某某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案
2026年1月,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和远安县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一银色小货车车厢内装载的10头生猪未佩戴耳标且不能提供有效《动物检疫证明》,货主和运输车主均为当事人田某某,远安县农业农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941.4元。
三、关于严某某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案
2026年1月,当事人严某某在枝江市安福寺镇购买仔猪5头,在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况下,驾驶名下未进行备案的运输车辆,将仔猪运往巴东县沿渡河镇销售。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其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车辆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违法行为罚款3710元。
四、关于李某涉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2026年2月,当事人李某在夷陵区分乡镇购买6头仔猪,用小货车运往宜都市,运输的生猪未申报检疫且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宜都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李某罚款人民币912.94元。
五、关于易某某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仔猪案
2026年3月,当事人易某某从枝江市顾家店镇购买仔猪8头,驾驶摩托车运往宜昌市点军区内销售。经查,其运输的8头仔猪未申报检疫且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目前已立案调查。
六、关于李某某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仔猪案
2026年3月,当事人李某某在宜昌高新区白洋镇收购仔猪6头,驾驶摩托车运往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销售。经查,其运输的6头仔猪未申报检疫且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目前已立案调查。
七、关于向某某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仔猪案
2026年3月,当事人向某某在枝江市安福寺镇收购仔猪2头,运往长阳自治县龙舟坪镇销售。经查,其运输的2头仔猪未申报检疫且未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目前已立案调查。
上述违法行为,有的使用摩托车、未经备案车辆运输仔猪,车辆未有效消毒,可能携带细菌、病毒感染仔猪。有的与外地经纪人勾连,将来路不明仔猪冒充本地猪源转售,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情传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同时,购买未经检疫的仔猪大批量死亡后难以维护合法权益。请广大养殖户提高警惕,相互转告,切勿购买来路不明、无《动物检疫证明》的仔猪进行补栏。
下一步,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持续加强仔猪调运过程监管,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打击行动,重拳严处畜禽违法调运、逃避检疫等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畜牧业发展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讯员 胡俊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