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方式]《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政策解读
《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宜昌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规则》《宜昌市涉农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
政策解读
为扎实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了《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宜昌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规则》《宜昌市涉农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宜昌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
一、《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制定的必要性
自2015年以来,全市聚焦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等交易品种,开始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23年底,累计交易4404宗、交易额13.48亿元,分别占全省的12.58%、9.56%。
但也要看到,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比如部分地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不活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短板等,亟需通过制度性规范性措施,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为此,制定《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十分必要。
(一)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需要。2023年6月,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每个农业县(市、区)要建立一个覆盖乡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同年8月,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场推进会上,专门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出安排。同年11月,农业农村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进行批复,宜昌入选全国33个整市推进试点名单。因此,出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规范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是一以贯之地落实部、省工作要求的必要之举。
(二)全面加强指导服务的需要。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量与襄阳、黄冈等地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活跃度不够。除当阳、长阳、秭归等地外,县(市、区)仍未制定较为完善的交易办法和交易规则,存在未按要求使用省级统一交易平台、进场交易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出台《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是活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激活农村发展要素、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必要之举。
二、《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制定的过程和依据
为审慎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办理要求,组织开展《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的起草制定工作。一是组织专班起草。市农业农村局组建起草专班,认真研究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赴江苏、浙江等地考察学习成熟做法;借鉴市内秭归、当阳、长阳等地的实践经验,于2024年2月底形成了《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初稿)》。二是多方征求意见。《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初稿)》形成后,与三峡融媒体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讨论并修改,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先后书面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26日-5月25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5月28日-6月16日,《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宜昌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开展合法性、公平性审查。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针对《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查,通过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四是部门会商修订。与市林业和园林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联合发文单位进行了讨论并修订。6月17日,经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第13次党组会讨论通过。
《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78号)等,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
三、《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的主要内容
1.《宜昌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包含3条;组织机构包含监管机构、交易机构、中介机构3条;交易品种1条分为12个交易品种;交易流程包含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交易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组织签约、交易结算、 交易中(终)止、 交易鉴证、档案管理10条;其他事项包含交易收益、禁止行为、争议处理3条;附则1条。
2.《宜昌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则》是规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承包农户、其他经营主体等为交易主体,以机动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承包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为交易对象,以出租、入股、转包等为交易方式的流转交易行为。本规则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总则包含3条;交易条件包含1条;交易程序包含申请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等12条;行为规范包含7条;附则1条。
3.《宜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规则》是规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为对象的流转交易行为。本规则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为:总则4条;交易条件包含1条;交易程序包含申请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等12条;行为规范包含7条;附则1条。
4.《宜昌市农村小型建设项目、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规则》是规范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的发包、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的行为。本规则共五章十八条,主要内容为:总则3条;交易条件1条;交易程序包含申请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7条;行为规范包含6条;附则1条。
5.《宜昌市涉农知识产权流转交易规则》是规范与农业相关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权利的有偿转让行为。本规则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为:总则3条;交易条件包含1条;交易程序包含申请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等11条;行为规范包含4条;附则1条。
6.《宜昌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规则》是规范林地经营权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人,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前提下,依法将全部或者部分林权以出让、出租、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流转交易行为。本规则共五章三十条,主要内容为:总则5条;交易条件包含禁止条件、具备条件等3条;交易程序包含申请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等11条;行为规范包含10条;附则1条。
7.《宜昌市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流转交易规则》是规范以乡镇或村集体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兴建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田水利设施的流转交易行为。本规则共五章二十一条,主要内容为:总则3条;交易条件包含1条;交易程序包含申请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信息发布、合同签订、鉴证等11条;行为规范包含5条;附则1条。
四、《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的施行时间
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