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日期:2025-06-03 14:34来源:乡村产业发展科
责任编辑:法规科阅读量:

  1.乡村产业振兴“头雁”人才培训

  政策内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每年在全市遴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全省乡村产业振兴“头雁”人才培训,进行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对象范围:乡村产业振兴“头雁”人才重点面向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培训收费标准是2万元/人,费用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个人免费参加培训。

  咨询电话:0717-6777961

  2.农民培训

  政策内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每年在全市遴选符合条件的农民针对性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以及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短训班)培训。重点农业产业链人才培训2万元/人、农业经理人培训1万元/人、经营管理型培训0.4万元/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0.2万元/人。

  培育对象:年满 16 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村“两委”干部、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可纳入培育对象。重点培养青年农民,包括本土青年和返乡青年群体,注重培养返乡退役军人及高素质女农民。

  费用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个人免费参加培训。

  咨询电话:0717-6252325

  3.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耕种防收等托管环节和工厂化育秧等托管环节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确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对象范围:小农户及从事社会化服务主体。

  咨询电话:0717-6777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