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渔政)罚〔2026〕5号

日期:2026-05-25 08:27来源: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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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宜农(渔政)罚〔2026〕5号
案件名称 王*强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违法主体姓名 王*强
违法主体身份证号码 220282********2339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4月4日20时许,当事人在宜昌市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铁路桥南侧约400米处江边,使用单片刺网(网目内径90mm)1副进行捕捞作业,捕获银鲴2尾,总重约0.05千克,渔获物已现场放生。涉案地点为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0元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1日